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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不得在用户办理ETC业务时强制搭售其他服务

2019-11-19 11:42:2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9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18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绑定已有账户,不得强行要求新开账户绑定,不得在用户办理ETC业务时强制搭售其他服务和产品

  同时,《意见》强调,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不得新增发行或为其他机构代理发行ETC储值卡,不得为新增发行ETC储值卡提供充值服务。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用户确有需求的,商业银行应在发行时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并向用户充分提示风险。

  《意见》明确,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与各地方政府密切沟通,推进尚未支持移动支付的人工收费车道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均支持移动支付产品

  风险防控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清算机构应组织成员单位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合力防范恶意拖欠行为。

  《意见》还指出,加大对符合审贷条件的在建和拟开工收费公路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投放力度。加快直接融资工具创新,通过项目收益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种形式,规范支持收费公路等经营管理主体合理融资需求。(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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