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产经>>正文

两部门:春运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实行特殊加价政策

2019-11-21 10:59:4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1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21日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加价机制。

  《意见》提出,除农村客运外,由3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竞争不充分的班车客运,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

  同时完善汽车客运站收费分类管理,可由客运经营者、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影响运价的主要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

  《意见》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加价机制,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

  相关措施上,《意见》称,定价机关制定或者调整价格,应依法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此外,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还要加强价格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各地价格、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着重加强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价格监测,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保持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应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责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