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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2019-11-21 17:44:2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1日电 银保监会官网21日消息,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与金融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合作,先后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工作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超过20万件证券、保险类纠纷通过非诉讼渠道实现多元化解。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就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开展合作,实现多元解纷机制金融领域全覆盖,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繁荣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周强强调,要充分认识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金融制度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周强要求,要大力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确保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实效。要积极参与建设现代社会治理格局,与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加强协作配合,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金融纠纷解决渠道,促进非诉解决机制与审判执行工作的顺畅衔接和高效流转。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转型升级,强化多元解纷实体化运行功能,实现一站式快速解纷。要持续推进金融纠纷“分调裁审”改革,推动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构建科学、精准、高效的案件流转、调裁对接、程序转换机制,更好实现源头解纷、分流提速、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要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加强信息共享、监督管理、执法联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社会认知度和信任度,帮助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维权观念,主动选择多元解纷机制,促进金融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要加强对金融审判骨干培训,积极拓展与金融管理部门的业务交流,促进提高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金融审判队伍,为做好审判和多元化解工作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指出,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以及各金融机构、金融纠纷调解机构要尽快形成高效率诉调对接模式,打造高标准纠纷调解机构,建设高水平调解队伍,苦练内功,真抓实干,把此次会议要求落实到位。要结合行业实际,优化立案前委派调解流程,提高立案后委托调解质量,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发挥行业调解机构的专业优势,更好服务于法院审判工作。要健全内部管理、调解规则、文书格式、统计档案、调解监督等制度,保证调解工作有序运行。要加强调解员培训,使其既掌握金融法律业务知识,又具备较高的品德操守、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打造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调解队伍。

  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梁涛公布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中新经纬APP)

(编辑:吴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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