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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定价市场化 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

2019-11-22 08:05:53 北京商报

  客运定价市场化 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

  北京商报 陶凤 刘瀚琳

  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规范道路客运、出租汽车及网约车等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该《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际客运

  充分竞争主体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深化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此次《意见》提出,除农村客运外,由3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

  与此同时,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可由班车客运经营者、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同样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者向旅客免费提供改签服务。

  滴滴优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革初公开表示,目前客运企业生存状态很差,政策出台是针对行业现状做出的改革,但实际上,客运市场早已开启了价格市场化竞争。

  根据《意见》起草说明,截至2018年,已有包括山西、浙江、江西等在内的22个省份明确放开省际客运班线、与高铁平行客运班线、定制客运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在此期间,市场平稳有序,并未出现明显的价格异动。

  比如,山西省规定,放开省际班线客运价格、省内与铁路客运平行的市际班线客运价格、卧铺车型客运价格;可根据特定需求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快捷化、定制化的新型道路客运价格等。

  为限制票价过度上浮,该省规定,每次票价上调幅度不得超过30%,一经确定公布,一个月内不得再次上调。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指出,目前,随着城际铁路、城际公交等发展,道路运输服务形式变得更加多元,此时放开道路客运政府定价,将其推向市场,由于其市场份额有限,充分竞争环境下无需担心客运价格的无序上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稿仅是针对充分市场化竞争的班车客运实行市场化定价。至于竞争不充分的班车客运和按照固定线路运行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农村客运,则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

  此外,为稳定客运站内基本服务价格水平,除汽车客运站内可供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外,诸如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车辆站务基本服务,以及退票、站务等旅客基本服务收费,原则上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

  “定价机制的出台,都是在市场议价机制较为成熟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但底线始终是,保障群众基本享受公共服务的需求不受干扰。因此,能够确定的是,将一些基础服务项目定价推向市场的可能较小。”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产业经济学教授曹和平表示。

  出租车

  及时调整运价结构

  此次《意见》除指导部分班车客运专线定价调整外,对巡游出租车领域运价机制僵化问题提出了调节方案。比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在今年8月举办的第二届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发展政策研讨会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虞明远指出,当前巡游出租汽车价格机制不完善,包括定价机制不合理、调整机制僵化、调价周期长以及程序复杂等,已经成为制约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的最主要因素。

  基于此,《意见》发布前,深圳、杭州等地已于今年率先试水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比如,深圳市发改委于年初发文称,定价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公式和统计数据,以及电价等变化情况,每年对出租车运价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变化幅度达到8%时,启动运价调整程序;未达启动条件时,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10月31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发文规定,为推进该市出租车行业改革,缓解“打车难”问题,自今年12月1日起,通过调节起步价、增加特别补偿费、完善油价联动机制并综合考虑司机工资变化率、能源价格变化率、CPI指数等因素,建立巡游出租车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出台,也是为了保证市场上巡游车与网约车的业态平衡。”在程世东看来,巡游车与网约车同属出租车,只是交易方式不同。固定的运价机制意味着,巡游车注定竞争不力。

  “比如,早高峰时期,运价过低,挫伤司机积极性;普通时段,价格又显太高,打击乘客积极性。运价的动态调整就是通过加强巡游车运价机制的灵敏性,推进与网约车的公平竞争。”程世东指出。

  网约车

  “趁火打劫”车主将进“黑名单”

  作为与出租车平分秋色的网约车,也成为此次交通运输新业态改革的矛头所指,而这也与近两年内市场的疯狂扩张有关。《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约出租车、专车或快车用户规模分别达3.37亿人次和3.39亿人次,分别较2018年底增长670万和633万。

  扩张过程中,各网约车企也曾以“价格战”方式,通过优惠用户、补贴司机来抢占市场高地。然而,市场成熟后,红利殆尽,市场竞争却依旧激烈。关于司机补贴减量、车费涨价等声讨频现网端。

  2018年1-7月,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受理的投诉排名中,某头部网约车企被投诉量达822件,占比82.36%,“多收费”、“随意加价”成为主因之一。

  为规范网约车定价机制,此次《意见》指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来看,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在公示时限方面,《意见》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的,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此外,部分“趁火打劫”的违规网约车司机或被拉入失信“黑名单”。《意见》指出,将加强价格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着重加强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价格监测,对重点时段或者恶劣天气违规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作为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目前来看,网约车企违规定价的时期已经过去。在市场竞争足够充分、主体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定价机制走向规范也是大势所趋。”程世东说。

(编辑: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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