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2日电 新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发布了!据北京市住建委微信号“安居北京”消息,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此次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与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2011年12月印发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试行)》相比,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调整:
一、增加了说明和提示: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相关内容。
《合同》增加了合同说明、特别提示等内容,便于承租人知晓公租房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及时申领补贴,自觉规范租赁行为。
二、增加权利义务和续租条款: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相关内容。
《合同》增加了权利义务关系和续租条款,明确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及时安排维修的权利,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
三、细化合同解除与终止条款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相关内容。
《合同》细化了合同解除与终止条款,对承租人违规使用公租房及拒不配合管理、调查等情形,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保障公租房合规使用。
四、细化了违约责任条款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相关内容。
《合同》进一步细化了违约责任条款, 对违规转租、转借、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的惩戒,包括记入不良信息档案、五年内限制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向社会曝光违规信息、联合惩戒等。(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