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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发布新政:推行"先租后让"试点增加土地供应

2019-12-03 16:00:3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3日电 日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临港新片区发布《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园区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工作的实施意见》(后文简称《实施意见》)指出,推行“先租后让”试点,可将土地以“先租后让”方式租赁给园区平台,同时约定租期及租金,租金价格不高于临港新片区整体水平,租约到期后,可选择采用弹性年期出让有条件续期方式将土地出让给园区平台。

  图片来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临港新片区官网

  《实施意见》明确,本实施意见所称园区平台,为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承担各类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的平台型企业。

  《实施意见》指出,按照“亩产论英雄”、“效益论英雄”、“能耗论英雄”、“环境论英雄”的绩效导向,结合临港新片区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发展导向,围绕产业集聚发展、资源利用效率、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定期开展园区平台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园区平台划分为ABC三类。对不同类型的园区平台,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作用,对资源利用效率高的园区平台,加大资源要素倾斜支持力度,鼓励园区平台进一步提升能级,增强质量优势和竞争能力;对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园区平台,在资源配置、土地供应方面进行一定的限制。

  新增土地供应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园区平台获取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通用类研发用地,可采用“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园区平台可根据产业全生命周期,采用弹性年期出让有条件续期方式,在出让合同中明确自动续期的条件、方式及价格,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经临港新片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可按初始合同约定的价格自动续期。

  《实施意见》还指出,推行“先租后让”试点,可将土地以“先租后让”方式租赁给园区平台,同时约定租期及租金,租金价格不高于临港新片区整体水平,租约到期后,可选择采用弹性年期出让有条件续期方式将土地出让给园区平台。

  存量土地收购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园区平台收购企业节余工业用地用于建设标准厂房、通用类研发物业;经临港新片区产业主管部门核实需退出的工业用地,鼓励园区平台对其进行收购,用于建设标准厂房、通用类研发物业;鼓励园区平台跨区域收购土地。具体为,经认定为A类的园区平台,可在临港新片区内跨园区管理范围收购土地;B类园区平台,可在园区平台认定的管理范围内收购土地。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切实降低园区平台用地成本,结合市场化方向,创新用地政策,鼓励土地混合利用,加强园区平台物业转让、租赁管理,用地绩效监督管理及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多条意见。

  《实施意见》最后指出,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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