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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背后:部分高风险机构“饮鸩止渴”

2020-12-21 20:48:09 澎湃新闻

  互联网存款产品纷纷下架背后:部分高风险机构在“饮鸩止渴”

  记者 叶映荷

  山雨欲来风满楼。

  自12月18日蚂蚁集团率先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以来,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据澎湃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蚂蚁集团旗下支付宝、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陆金所、天星金融、滴滴、美团、360你财富等9家平台先后停止新增互联网存款产品。只有玖富钱包、小赢理财等规模较小的平台仍在出售。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是互联网存款业务监管趋严的一个重要表现。数字经济时代,传统金融机构在数字化转型的同时,业务也不断向线上迁移,这也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中小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各取所需

  互联网存款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尤其是吸储压力大的中小银行)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存款产品,商业银行需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导流费”等手续费。而大部分推出互联网存款产品的商业银行为中小银行。

  一方面,在流量经济时代,互联网巨头们拥有大量流量与数据,流量变现成为重要需求。

  西南财大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认为,平台收取的费用还算可观,千分之二、千分之三左右,关键银行存款风险很低,能够迅速地做成交规模,成交规模可以帮助其提升估值水平。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各家银行向保险机构统一缴纳保险费,一旦银行出现危机,保险机构将对存款人提供最高50万元的赔付额。

  “说到底,这件事情能够做成的根本原因是有存款保险制度,另外这些中小银行确实吸储的压力很大,在属地很难找到(客户),成本也高,维持利润和资产水平必须要做这个事情,所以就一拍即合,两方各取所需。”一位互金行业的业内人士表示。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智库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存款业务等出现,固然有银行片面追求市场份额、盲目扩大存款规模等因素,但推出上述新型存款产品和业务的银行多为中小银行,这更多反映出中小银行负债来源狭窄、负债成本高企的窘境。

  存在风险:跨区风险、流动性风险、负债压力、道德风险等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11月“数字金融领域监管科技探索与应用研讨会”上提到,在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产品规模增长迅速、存款结构变化明显、高风险机构入场经营、流动性依赖增强和同业融资替代效应显现等趋势,并带来涉及存款营销行为、违规宣传存款保险保障、地方法人银行突破地域限制展业、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面临挑战等问题。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互联网存款业务存在跨区风险,监管认为地方法人银行突破了地域限制,存款业务已拓展至全国。

  “互联网平台让这些其实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的村镇银行、农商行实现了跨区域的吸储,就有可能把原本集中在一个区域的风险通过互联网释放到各种地方。”一位互金行业的从业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

  孙天琦就指出,部分高风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有的占存款的比例已达70%。这些高风险机构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互联网平台存款占比过高进一步增加了其负债资金的不稳定性,饮鸩止渴,流动性隐患突出。

  陈文表示,银行50万存款央行兜底这种硬性宣传下互联网存款给与高息,会滋生银行的道德风险,导致银行吸存的恶性竞争,拉高实体经济成本,为弥补高息成本支出,银行需要抬高放贷利率,也会加大金融体系承担的信用风险。

  苏筱芮还指出,从监管部门角度出发,互联网存款产品还存在几种风险:流动性风险,互联网平台存款的特有属性,对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带来挑战;存在经营合规风险,中小银行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与异地存款人开展远程交易,存款人的实名认证、尽职调查等均不同于线下交易,可能存在合规风险隐患;存在第三方中介风险,监管认为近两年多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

  董希淼表示,在互联网存款业务链条中,互联网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起到引流、导流作用;存款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债权债务关系为存款人与银行。在这种模式下,互联网平台是否涉嫌违规办理储蓄业务,需要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如果从严格意义上讲,互联网平台并非《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的储蓄机构,不能办理储蓄业务。

  “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资金成本很高。比如说一个6%-8%收益率的产品,银行的资金成本还是很高的,也很难在他的属地找到相应很好的资产,增加了银行的压力。”上述互金行业的从业人士认为。

  据孙天琦提供的数据,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的存款均为定期,以3年、5年期为主。1年期利率最高为2.25%,3年期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者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的上限。

  下架后,对互联网平台与中小银行的影响分别有多大?

  目前,头部平台多已停止新增互联网存款产品,尽管监管政策尚未出台,纳入监管或是趋势。这将会对互联网平台和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产生怎样的影响?

  “对于这些互联网平台而言,在流量变现的方面,算是受到了阻击。”陈文说。

  上述互金行业的从业人士表示,互联网存款业务利润率水平,对于这些平台来说并不是最高的,也不是他们最主要的利润来源,有存款保险制度保障的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后,确实对于经营利润可能会有点下降,但不是特别的致命性影响。

  但他也认为,对于其他的业务曝光,流量上面还是会有折损。

  上述互金行业的从业人士称,银行产品因为有保障,会吸引流量进入,更多的是让这些客群习惯了如此收益水平的资产,对平台产生投资的黏性,慢慢培养这些客户,最后去买一些高端的资管产品,这些产品其实是真正利润水平高的产品。

  而相比于互联网平台,中小银行所受影响或更大。

  “主要受影响更大的还是这些银行,因为营收压力、利润水平、运营情况压力一直都很大,断了这些流量蛮大的渠道后还是会对经营造成一定的压力的。”上述互金行业的从业人士指出。

  苏筱芮也认为,互联网存款管理趋严,受到冲击最大的群体是中小银行,因为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不及大行,对存款的依赖程度较高,尤其民营银行由于缺乏网点,更加依赖线上吸储,中小银行的负债端将面临挑战。

  董希淼表示,中小银行资本实力较弱、负债受限较多,影响其信贷投放能力,不利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小微企业。

  下一步怎么办?

  董希淼指出,资本补充是增强风险抵御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支持中小银行引进合格股东进行增资扩股,支持发行新型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他还建议修订现行相关办法,为更多的中小银行(如一些民营银行)尽快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开展流动性管理和通过发行金融债获得资金来源提供便利,缓解负债来源单一等问题。同时,应进一步深化存款利率市场化,实施差别化政策,在市场利率自律机制之下允许中小银行采取更有弹性的存款利率浮动空间。对互联网银行,对其通过互联网渠道吸收存款应给予差别化的支持。

  针对监管动向,苏筱芮则对中小银行给出了几点建议:

  一是厘清业务结构,监管认为依靠互联网平台吸储占比过高存在风险,机构需要厘清自身的业务结构与规模占比,放缓步伐,通过加强同业融资来逐步降低互联网吸储的占比。

  二是评估监管指标,如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核心负债比例等重要监管指标,进行压力测试,制定线上挤兑相关的处置预案。

  三是加紧平衡收入结构,做好客户精细化运营,需要居安思危,做好客户留存,不能过度依赖高利率吸储,新规已在路上,现阶段重要的是预判形势,及时调整,果断放缓甚至终止饮鸩止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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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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