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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 君康人寿一支公司被罚

2020-12-22 18:46:0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2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22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君康人寿)镇江中心支公司及直接责任人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君康人寿镇江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019年1月至3月,该公司在经营银保业务过程中给予58名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共计15.25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现对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处以人民币12万元罚款。

  此外,君康人寿镇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谭斌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谭斌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4万元罚款。

  12月20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君康人寿爆出被大股东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忠旺集团)大量占用资金、实际偿付能力堪忧,并且在约6个月的时间里无法按照监管要求将占用资金恢复原样后,监管部门免去了路长青董事长职务。

  12月21日,忠旺集团微博发布回应称,关注到某媒体近日发布的《无法按期复原大股东占用资金 君康人寿高层动荡》一文,该文内容严重失实。据了解,君康人寿目前董事会及管理层稳定,业务运营正常有序。

  君康人寿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6日,是一家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62.5亿元,总部设在北京。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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