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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被“无法表示意见” *ST长城9高管未恪尽职守被点名

2020-12-24 14:17:0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4日电 24日,深交所向*ST长城(原长城影视)9位相关当事人下发监管函,指其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今年6月18日晚间,长城影视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长城影视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为: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无法确定公司期末商誉减值计提、函证受限等。

  来源:长城影视公告

  深交所指出,长城影视董事陈志永、蒋建林、陈军、于波,时任董事陈向明、顾桂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

  长城影视监事郑希来、夏传宾、朱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上述9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级市场上,自6月22日起,长城影视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长城影视”变更为目前的“*ST长城”。主要原因正是其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负值。

  *ST长城股价也一路走低。截至发稿,*ST长城跌停,报价1.08元创历史新低,总市值仅5.67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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