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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煤控股:“19永煤CP003”与持有人签署展期兑付协议

2020-12-24 19:25:4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4日电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24日晚发布公告称,“19永煤CP003”与债券持有人签署展期兑付协议。

  公告称,永煤控股于2019年12月18日发行了永煤控股2019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19永煤CP003”),发行金额10亿元,发行期限为1年,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8日。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表示,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化解债券偿付危机,在发行人基本面尚好,努力通过改善经营、资产处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存续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问题的情况下,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关于召开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相关议案。全体持有人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同意发行人先行兑付50%本金,剩余本金展期,展期期限与债券原期限一致,展期期间利率保持不变,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并豁免本期债券违约的议案》。相应会议决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已于2020年12月16日完成披露。目前发行人与持有人已签署完展期兑付协议。

  公告称,针对债券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券本金的50%部分,发行人于2020年12月15日前存放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监管账户处;2020年12月17日前发行人将该50%部分本金款项支付到上海清算所,次日或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以二者后到为准)由上清所向债券持有人兑付。

  债券持有人所持本期债券展期期间的利息(计息期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利率与存续期间一致,发行人将于2021年12月18日前(含当日)足额支付给债券持有人(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兑付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发行人应支付债券持有人的利息金额=债券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券金额*4.7%*展期天数/365天。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永煤集团债券违约事件引发关注。23日,中诚信国际发布公告称,关注到永煤控股将持有的永煤股份1.4亿股股份质押给河南高速。中诚信国际表示,已与永煤控股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沟通。中诚信国际认为,本次交易并不影响永煤控股对永煤股份的控制权,且永煤控股收到的股权转让预付款可一定程度缓解公司目前面临的流动性压力。但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2021年内,永煤控股需要兑付及面临回售选择权的债券规模超过100亿元,上述债券兑付的不确定性仍然很高,永煤控股仍面临很大的偿债压力和很高的交叉违约风险。

  此外,永煤控股近期还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2019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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