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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名单调整 民生人寿等六家险企被调出

2021-12-27 21:15:2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27日电 (魏薇 实习生 柴鑫洋)27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总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名单的公告》,对保险公司总公司大病保险名单进行调整。民生人寿、农银人寿、和谐健康、平安财险、华安财险、中银保险共6家机构被调出,无新增保险机构。

  这是自2013年银保监会公示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以来的第二次调整。

  银保监会官网显示,2013年3月29日,共计有34家公司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各17家。2019年2月27日进行第一次调整,调整为17家人身险公司和15家财产险公司,共计32家。本次则再移除上述6家公司的经营资质,调整为14家人身险公司和12家财产险公司,共计26家。调整后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大病保险名单如下:

  来源:中新经纬 魏薇 制表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与银保监局上下联动,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继续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新增承办主体,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公司移除出名单,切实把好入口关,推动大病保险制度平稳有序运行。

  公开资料显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次进行补偿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

  据了解,2021年5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2013年印发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印发的大病保险五项制度进行了整合。《办法》对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作出规定。

  其中,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当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3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不低于150%;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类别均不低于B类等11项条件。(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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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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