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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谴责子公司不配合审计,股价跌超7%

2021-12-28 09:54:2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28日电 与子公司闹翻的科华生物,12月28日早盘股价跌超7%。

  12月27日晚间,科华生物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称“西安天隆”“苏州天隆”,合称“天隆公司”)不配合审计工作,科华生物表示最强烈愤慨和谴责。

  科华生物在公告中披露,公司依法持有天隆公司62%的股权,是天隆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保证科华生物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以及控股子公司天隆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能够按时、顺利完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和12月17日分别向天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发送了科华生物《关于要求配合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函》(下称《配合审计工作函》)。

  就科华生物上述《配合审计工作函》提出的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天隆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明于2021年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董事长、总裁和财务总监发送了天隆公司《对贵司 <关于集团年报审计预审工作的函>及<关于要求配合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函>的回复》(下称《审计工作回复函》),天隆公司以科华生物与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合称“仲裁申请人”)之间SDV20210578号《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2018.6.8)争议仲裁案(下称“本次仲裁案件”)导致公司所持天隆公司62%股权被冻结,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已裁定禁止科华生物行使西安天隆62%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以及向科华生物开放财务资料存在商业秘密泄露风险为由,明确表示目前无法配合科华生物预审会计报表以及后续的审计工作。

  对此,科华生物认为,天隆公司作为科华生物的控股子公司,纳入科华生物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天隆公司在《审计工作回复函》中提出的所谓“理由”完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李明等天隆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视证券市场规则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漠视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科华生物表示最强烈愤慨和谴责。

  今年7月13日,科华生物披露《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根据《重大仲裁公告》,2018年6月8日,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这四位申请人与科华生物签署《投资协议书》,约定由科华生物以现金方式向天隆公司进行增资并收购四位申请人持有的天隆公司股权。天隆公司全部股权收购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科华生物以人民币5.54亿元的对价获得天隆公司62%股权;第二阶段,科华生物在2021年度以按照天隆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情况相应计算的股权价值完成对该标的公司剩余38%股权的收购,最终完成对天隆公司100%股权的整体收购。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天隆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均出现了爆发式增长。

  2021年5月至6月间,上述四申请人要求科华生物按照天隆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倍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天隆公司剩余38%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超过105.04亿元。

  科华生物则认为,该项增长情况已超出了各方在订立《投资协议书》时正常可预见及可预测的范围,如继续按该交易条款履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

  对于该仲裁案的进展,科华生物也在27日晚间的公告中指出,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两次安排开庭审理本次仲裁案件,皆因仲裁申请人的原因而不得不取消,致使本次仲裁案件至今未能开庭审理。

  科华生物还表示,仲裁申请人一方面利用其管理天隆公司之便,消极对待、推延乃至拒不配合上市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对天隆公司的正常年度审计工作,一方面又以天隆公司的财务经营数据系本次仲裁案件重要事实尚待形成为由拖延本次仲裁案件的庭审程序,其本质目的就是拟造成本次仲裁案件处于“久拖不决”的状态,变相给公司施加压力。

  公开资料显示,科华生物创建于1981年,200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码:002022.SZ),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体外诊断公司。

  数据来源:Wind

  二级市场上,涉及巨额仲裁案消息爆出后次日(7月14日),科华生物股价跌停,后续公司股价持续低迷。12月28日,科华生物低开,截至发稿,股价跌超7%,总市值约71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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