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30日电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日前,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临时负责人超期履职,国联人寿被罚。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授权,对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临时负责人超期履职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经查:2017年4月13日,国联人寿董事会明确国联人寿总经理离职后由董事长丁武斌暂代。2017年4月14日,国联人寿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告“公司总经理一职由董事长丁武斌先生替代”。2017年4月19日,国联人寿向原中国保监会上报了《关于丁武斌担任临时负责人的报告》(国联寿发〔2017〕94号)。截至2020年8月3日我局进场调查时,丁武斌仍兼任公司临时负责人。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称,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情况说明、国联人寿公司领导分工文件、丁武斌签批的有关文件、丁武斌任职文件、公司章程、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表示,上述临时负责人超期履职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对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1万元罚款。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还称,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