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万亿银行理财信披之考:净值难查 收费“模棱两可”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21-05-20 07:49:15

  25万亿银行理财信披之考(下):净值难查 收费“模棱两可” 业绩报酬“雾里看花”

  总体而言,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透明度已经越来越高,大部分理财子公司可以做到每周披露理财产品净值,少数表现优异的理财子公司甚至已做到披露大部分理财产品的每日净值。

  编者按

  自理财业务诞生以来,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等问题一直存在,我们此前推出了深度调查报告《25万亿银行理财信披之考(上)》,反映全国性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现状和待改进之处,报告发布后引起较大反响。

  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开通在即,5月6日,各部门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推出面向个人投资者,总额度1500亿的“跨境理财通”。“北向通”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这意味着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设计和信息披露也需要逐步与国际接轨。那么理财子公司目前信息披露水平如何?距离国际水平是否存在差距?本期《25万亿银行理财信披之考(下)》南财理财通课题组重点调查了目前已开业的21家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现状,展示当前理财子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待改进的空间。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推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更透明具有重要意义,信息披露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信息披露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有助于防控金融风险,促进银行理财行业的健康发展。

  部分理财子公司

  自有渠道查不到产品净值

  去年底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到,(理财子公司)应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打破刚性兑付。

  “信息披露是打破刚兑的前提。加强信息披露有利于打破刚兑,加速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通过信息披露,可以使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产品投资的风险状况,提高其风险意识,真正做到‘买者自负’。”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相关人士认为。

  上述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通过本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官方渠道、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或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渠道披露全部在售及存续的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销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获取披露信息,对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已开业理财子公司中,已经有21家理财子公司推出了微信公众号,方便投资者购买和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其中有6家理财子公司已经推出官方网站,包括光大理财、交银理财、招银理财、信银理财、苏银理财以及青银理财已推出官网。青银理财已推出APP,也是所有理财子公司中首家推出APP的机构。

  不过不同理财子公司的公众号在披露理财产品净值等信息时,透明度仍存在差异。大部分理财子公司的公众号已经可以查询所有运行中的理财产品的净值等信息,但仍有中银理财、交银理财、徽银理财、汇华理财等理财子公司的公众号尚不能查到所有理财产品的净值。

  中银理财公众号仅能查询到重点产品发售、宣传信息,未能查到净值;交银理财公众号菜单上仅披露部分产品净值,并且2月7日后尚未更新。徽银理财、汇华理财的公众号以理财产品发售、推荐等信息为主,课题组未查到理财产品净值信息。

  不同理财子公司

  信息披露透明度差距较大

  相对而言,工银理财、建银理财公众号信息披露相对完善,投资者可直接搜索理财产品查询具体理财产品的净值,并且净值披露频率也较高,建银理财甚至做到大部分产品公布每日净值,不过部分产品更新会滞后几天。兴银理财公众号则在信息披露及时性方面表现较为突出,每个工作日会通过图文消息推送的方式发布重点运作产品的表现,投资者只要关注公众号即可每天收到净值信息,非常方便及时。

  据记者了解,在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公布的2020年下半年度理财信息登记质量综合合格率排名中,信银理财在19家理财子公司中排名第一。信银理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信披平台与资管系统、报送平台共享数据,实现各类信披数据自动抓取,各类信披公告自动生成,提升信披规范化管理水平。

  目前大部分理财子公司公布净值的频率为每周公布一次。华夏理财公众号每月才公布一次,频率相对较低。也有的视产品开放周期而定,每日开放产品每日公布净值,其他公募产品则每周公布净值。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理财子公司的公众号还有一些个性化的披露,比如工银理财、信银理财、杭银理财等公布理财日历或产品日历表,披露开放式理财产品的开放日历,可一目了然看到理财产品的开放时间。交银理财、华夏理财还额外披露了理财产品的月度投资报告。目前大部分理财产品仅按要求披露季报、半年报、年报,月报并不在监管要求披露的范围内。

  网站方面,一些理财子公司的网站由于推出时间较短,尚有待完善。比如青银理财官网信息较少,交银理财的网站也经常打不开,招银理财网站查询产品时需要跳转招行产品列表板块,尚未建立网站的独立查询系统。

  个别理财子公司甚至还推出了理财子公司专属APP,比如青银理财。总体而言,大部分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透明度越来越高,工银理财、建信理财、光大理财等在自有渠道披露理财产品信息的透明度较高。城商行理财子公司普遍较全国性银行的理财子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略弱,不过苏银理财在城商行理财子公司中表现较为突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及时性和易得性方面均表现较好。

  从理财子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来看,大部分理财子公司通过自有的公众号、母行官网、母行App以及中国理财网披露理财产品净值,部分已推出官网的理财子公司也在官网建立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体系,但也有的理财子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非常少,比如汇华理财,课题组目前仅在中国银行APP和中国理财网上找到汇华理财发售的理财产品的净值等信息。

  某理财子公司58.7%产品未披露销售服务费

  虽然理财子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做了一些创新和努力,但仍有部分理财子公司信息披露有待进一步完善。包括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比例(又称浮动管理费)、销售服务费等方面披露仍有欠缺。

  南财理财通课题组抽取了理财子公司披露产品说明书的3541只产品样本、翻阅产品说明书进行统计,发现平安理财97%的产品未披露超额业绩报酬(71只纳入样本统计69只未披露)、光大理财75.3%的理财产品未披露超额业绩报酬(77只纳入统计58只未披露),中银理财、招银理财该项缺失的比例分别为23.5%、19%,对应439只纳入103只未披露、311只纳入59只未披露。

  光大理财对此回应称,公司大多数产品都没有设置超额业绩报酬,所以未披露超额业绩报酬。招银理财则回应称,若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则会在产品说明书中披露,未披露的话就是没有收取。中银理财、平安理财也做了类似回应。

  虽然说监管并未硬性规定必须披露超额业绩报酬,但大部分未收超额业绩报酬的理财产品在产品说明书中披露了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或者无浮动管理费,披露清楚收或者不收仍为行业普遍采取的做法。

  招银理财还有部分理财产品虽然披露了超额业绩报酬,但超额业绩报酬的描述和计算公式宛如“天书”,一般投资者恐怕难以看懂。招银理财列了三种条件下不同浮动管理费率,比如当Y×365÷N≥A%+0.15%时浮动管理费率为Min(0.15%,0.05%+Y×365÷N-A%-0.15%)。如此复杂的计算公式若用通俗语言解释一下可能更方便投资者理解。

  《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完整披露其可以从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中获得的销售费、投资管理费等全部费用或者经济利益,以及投资者按协议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时应支付的费用和承担的风险。

  但个别理财子公司在费用披露方面仍有欠缺,比如青银理财在销售服务费披露方面缺失的比例较高。据南财理财通课题组本次调研统计,青银理财有75只理财产品纳入样本统计,其中有44只产品未披露销售服务费率,即58.7%的理财产品在产品说明书中查不到销售服务费的披露,而产品说明书又提到将扣除销售服务费,比如在提到业绩报酬时称,“在扣除产品固定管理费、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等费用后,本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收益超出本理财计划业绩基准的部分作为理财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青银理财“璀璨人生成就”系列还有多款产品明确提到本理财计划费用包括销售服务费,却未披露销售服务费率具体多少。恐怕很多投资者看了也是一头雾水。

  对此,青银理财相关人士回应称,此前青岛银行理财产品在母行渠道销售仅收取固定管理费率,未收取销售服务费率,只有在其他代销渠道销售时才收取销售服务费率,现在青银理财沿袭了原来的旧习惯,(母行渠道)未收取销售服务费率。

  不过若理财产品在母行渠道销售若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率的话,产品说明书中详细说明一下可能更让投资者清楚明白一些。

  对比香港和国外理财子公司信息披露仍有差距

  总额度1500亿的跨境理财通业务开通在即,其中“北向通”的投资范围以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公募基金为主,这对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那么香港类似产品信息披露有哪些规定呢?香港的基金基本资料包括投资目标及投资策略、投资组合、主要风险、过往业绩等,而且每一营业日计算资产净值及公布单位价格,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站取得每月完整投资组合资料。

  从国外来看,美国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美国的《投资公司法》要求投资公司及其关联人必须履行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强调披露的信息向公众开放,投资公司向SEC报备的任何注册说明书、申请、报告或其他文件,应向公众公开,除非SEC主动认定或经申请通过,认为公开披露该等信息对公共利益或投资者保护无必要。欧洲的大部分公募基金则受《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的约束,需要向监管部门和公众披露管理机构、董事会成员的相关信息及招募说明书;金融机构需要进行强制性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关键信息、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并且关键信息应以简短和清晰的格式提供与投资决策相关的基本要素,金融机构应在投资者认购UCITS前及时免费地向投资者提供这些关键信息。为了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UCITS基金还需披露其管理衍生品业务的策略、技术和投资限制。

  结语

  显然,相比国外投资产品的信息披露,国内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透明度仍然存在差距。总体而言,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透明度已经越来越高,大部分理财子公司可以做到每周披露理财产品净值,少数表现优异的理财子公司甚至已做到披露大部分理财产品的每日净值,大大方便了投资者查询理财产品净值了解理财产品业绩表现。

  除了开辟公众号渠道更方便投资者查询,还有部分理财子公司已推出官网,并在理财子公司官网搭建理财产品信息查询平台。不过也有少数理财子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有待提高,不但信息披露渠道较少,而且信息披露的内容也不多。

  后续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或将迎来统一披露规范。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此前已启动对理财信息披露的研究,提出了制定统一披露规范、开发统一披露平台的工作计划。在中央结算公司的统筹下,向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范》行业推荐性标准,并于同年获批立项。截至目前,标准起草工作组已完成规范内容的初步撰写,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正在配合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稳步推进后续各项工作,力争尽快完成并正式发布。

  (实习生胡天韵,徐雨清,张藤露对此文也有较大贡献)

  (作者:唐曜华,汤鸿达)

责任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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