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暴露“伪市值管理” 专家:不但要严管,还应严惩
中新经纬 | 2021-05-20 17:05:26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0日电 (宋亚芬)“这一次的所谓市值管理暴露出来的‘黑吃黑’的现象,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如是说。

  近日,前“私募冠军”叶飞在微博自曝为数家上市公司违规进行“市值管理”牵线搭桥,操纵股价。随后,相关公司予以否认,监管部门宣布启动调查。

  何谓市值管理?市值管理为何会沦为某些人割韭菜、操纵市场的工具?违规事件给整个证券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又该如何消除?

  在施光耀、刘国芳编著的《市值管理论》中,将市值管理归结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价值创造、价值经营和价值实现。2014年5月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

  谈到该事件,董登新表示:“上市公司采用合法合规的手段,可以进行必要的市值管理。但是如果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之名,联手机构投资者炒作公司的股票,控制或者操纵公司的股价,这有可能涉嫌了违法犯罪。”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也强调,“市值管理”的具体操作或行为本身应是合规、合法。而一些违反《证券法》所涉及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尹富强认为,这类行为不属于“市值管理”,充其量是以“市值管理“的名义搞违法犯罪之实。

  根据新《证券法》,违规操纵市场的行为一旦认定,将面临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在行政责任上,新《证券法》第192条规定: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尹富强分析,对于这次事件中是否存在操纵股价的认定,主要看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存在虚构信息或者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以影响交易价格或数量等行为。

  这次爆料出的“伪市值管理”事件,除了涉嫌违法犯罪,对市场的负面影响也很大。被爆料涉嫌“市值管理”的公司,股价连续多日下跌,中小盘股也受到波及,大面积下跌。

  对此,董登新表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如果上市公司不诚信,就会招致投资者的不信任。如果他们联手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最终被认定,那就是违法犯罪,不但要严管,还应该严惩。”

  董登新强调,为了避免类似违规事件发生,应大幅提高证券违法的犯罪成本。他还建议抓典型,以这一次的所谓市值管理暴露出来“黑吃黑”事件,作为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严查,以树立新《证券法》的威慑性,从而有效遏制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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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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