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中短期尚难发挥效益?专家:需明确碳排放归属权及核算
中新经纬 | 2021-10-27 17:03:58

  中新经纬10月27日电 (马静)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1”,《意见》提出10方面31项重点任务,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

  中新经纬注意到,其中围绕全国碳市场建设,《意见》从多处进行了谋篇布局。

  《意见》第32条提到,加快形成具有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机制。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碳市场主要通过价格信号来引导碳减排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合理的碳价机制意味着要能够对企业的碳减排形成推动作用。

  某基金公司碳金融研究员任宝祥则认为,具有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机制一定是需要以合理且适量的碳配额分配机制为基础的。他表示,通过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碳排放足迹跟踪体系,监督重点碳排放单位,设立清晰透明的碳盘查、碳预算、碳披露等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从而建立清晰的碳成本体系,综合社会不同层面的减排效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碳排放数量和强度提供因地制宜的碳配额分配奖惩机制,可以建立起具备约束力的碳价机制。

  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研究一部主任史英哲也在受访时强调了该点。他认为,当前的碳市场还不能与股票等金融市场类比,中短期内尚不能发挥预期效益,还需要在碳排放的归属权和核算计量方面进一步完善。

  实际上,上述需求也是《意见》中所明确的。

  《意见》第十一项“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从法律法规、标准计量体系、统计监测能力等方面进行了部署。法律法规方面,提出“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协调”。完善标准计量体系方面,提出“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报告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提升统计监测能力上,提出“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等。

  此外,《意见》第33条提到,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完善配额分配管理。《意见》还提出,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等。

  史英哲解释到,促进碳减排需要从两方面考虑,首先是哪个领域或措施对减碳的潜力最大,其次是可行性,或者说实施成本较低。从该角度出发,从行业看,生态环境部此前提到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排放行业是重点;从企业看,具有较好碳排放监测条件和可能的国企将会是先行者。

  在交易方式方面,任宝祥表示,当前中国的碳交易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未来则可以加快碳远期、碳期货市场建设,通过多元化碳资产价值变现渠道,可以提高全社会低碳发展意识,引导社会资本向碳减排行业聚集。

  针对配额分配管理问题,蓝虹此前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提到,在碳市场交易初始阶段一般采用免费分配方式以减小改革阻力,减缓参与企业的压力。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完善,将会逐渐增加配额拍卖的比例。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第33条还明确提到,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蓝虹认为,碳汇交易实际上是对林业、湿地等生态系统对环境保护的价值进行定价,是碳抵消的一种方式。一般而言,碳汇交易的量限制在碳市场的10%以内,由于其本身并无配额需求,属于场外交易,将其纳入可以激发碳市场的活跃度。

  史英哲进一步提到,除了一般的林业碳汇外,《意见》提到的海洋等新型碳汇试点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可以弥补林业碳汇在规模上的不足。不过,他强调,要使碳汇交易取得实际效益且有序发展,需要明确碳汇测算度量的方法和成本,既要精确,也要权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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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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