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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安居房购房满五年可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

2026-01-01 12:35:49 中国新闻网

  海南:安居房购房满五年可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

  中新网海口1月1日电 (记者 王子谦)2026年1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简称 《管理办法》),明确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安居房上市交易,或申请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

  该 《管理办法》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的重要配套政策文件,对安居房的规划建设、申请配售、供后管理等环节作出全面规定。

  《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安居房供后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购房人将安居房申请上市交易的,当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安居房被上市交易或者被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优先购买的,购房人按其持有的70%安居房产权份额获得出售住房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购房人申请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的,应向市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补缴价款。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管理办法》明确了补缴价款的具体计算公式,使得购房人家庭购买安居房后持有住房年限越长,取得完全产权所需缴纳的价款越少,结合住房折旧、政府合理折让等因素计算,15年后可以无偿申请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

  在优化安居房准入条件上,《管理办法》将持有居住证并已连续签注2年以上的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纳入安居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同时,优化了住房状况、养老保险缴纳等申请条件,并赋予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条件的权限,以更好地支持职住平衡和地方发展需要。

  《管理办法》还明确闲置房源处置措施。规定新建和配建的安居房项目经过至少3轮集中配售后仍剩余房源的,且剩余房源闲置时间超过12个月的,经报市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可由政府有关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回购,依照有关规定用作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等,或者由项目开发企业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后转为市场化商品住房自行处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自2020年以来,该省已累计开工安居房11万余套,已配售安居房5万余套,仍有库存竣工房源和在建房源共计6万余套,可以有效覆盖未来一个阶段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刚性需求,安居房发展下一步将从大规模集中建设阶段转入以需求为导向调节供给的新阶段。(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张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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