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2024”行动正式启动】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3月19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24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启动“天网2024”行动。(中新经纬APP)
【香港2023年GDP增长3.2%】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19日发布2023年第四季度及2023年全年环比物量计算按经济活动划分的本地生产总值初步数字。根据初步统计数字,香港整体本地生产总值在2023年第四季度较上年同期实质上升4.3%,2023年全年与2022年比较,本地生产总值实质上升3.2%。(大湾区之声)
【中财期货被警示: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资管计划】上海证监局日前披露关于对中财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中财期货通过微信公众号“中财期货”向不特定对象变相公开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新经纬APP)
【V观财报丨隆达股份:拟1亿元-2亿元回购股份】隆达股份公告,拟1亿元-2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不超过23.83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中新经纬APP)
【恒指收跌1.24%】截至港股收盘,恒指跌1.24%,恒生科技指数跌1.83%。新能源汽车板块跌幅居前,理想汽车跌近8%,蔚来跌超6%,小鹏汽车、华晨中国等跟跌;医药股走低,药明康德跌超7%,药明生物跌超5%。(中新经纬APP)
【V观财报丨千味央厨:C端业务占比较小】千味央厨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一直定位于餐饮供应链,长期以来一直专注于B端业务。2022年11月,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郑州千味甄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尝试C端业务,目前C端业务占比较小,对公司经营影响有限。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B端业务。(中新经纬APP)
【欧股低开】德国DAX30指数跌0.04%,英国富时100指数跌0.02%,法国CAC40指数跌0.03%,欧洲斯托克50指数跌0.11%。(中新经纬APP)
【V观财报丨华媒控股:董事长张剑秋辞职】华媒控股公告,董事会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董事长张剑秋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张剑秋因组织调动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中新经纬APP)
【V观财报|迪马股份:董事长黄力进辞职】迪马股份公告,因个人原因,黄力进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以及兼任之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等所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中新经纬APP)
【网易一审胜诉杰威尔,法院:《天下3》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与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的案件二审将开庭。据接近网易《天下3》的相关人士证实,该案件一审判定被告《天下3》胜诉,法院驳回杰威尔205万元索赔等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转发抽奖的模式是微博中常见的宣传方式,《天下3》微博自费抽送周杰伦数字专辑等玩家福利活动不具备盈利性质,较难令公众产生周杰伦是代言人等联想,未违反商业道德,判定被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中新经纬APP)
19:02
V观财报|巴安水务信披不准确被警示 董事长等2人遭点名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因信息披露不准确,巴安水务及董事长张华根、时任总经理王贤等被警示。 巴安水务19日盘后公告,公司于3月19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华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王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具体来看,2023年6月29日,巴安水务披露《关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2023年一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行更正,涉及调减营业收入1398.03万元、调减利润总额1606.96万元。 上海证监局指出,巴安水务2023年一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张华根作为公司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王贤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巴安水务、张华根、王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巴安水务是一家专业的水处理设备系统集成服务商。主营业务涵盖市政水处理、工业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天然气调压站与分布式能源以及施工建设等五大板块。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011年9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Wind截图 企业经营方面,巴安水务近年来业绩持续承压,2020年至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三年亏损,累计亏损达到21.6亿元,其2011年至2019年累计盈利不足7亿元。2023年,巴安水务预计净利润扭亏为盈,盈利150万元至200万元。 二级市场上,巴安水务19日收跌2.06%报2.38元/股。(中新经纬APP)18:49
V观财报|中泰化学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中泰化学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 中泰化学19日晚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62024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告截图 公告称,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资料显示,中泰化学成立于2001年,于2006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四大产品,配套热电、兰炭、电石、电石渣制水泥、棉浆粕等循环经济产业链。 业绩方面,据中泰化学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70000万元至298000万元,2022年盈利71399.91万元,净利润同比下降478.15%至517.37%。 二级市场上,中泰化学19日低开震荡,截至收盘报5.13元,跌幅0.77%,公司最新市值132.9亿元。(中新经纬APP)17:59
V观财报|5年年报造假!*ST博天被终止上市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又一家A股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 *ST博天3月19日盘后公告,当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4﹞26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ST博天公告截图 上交所指出,2024年2月2日,*ST博天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ST博天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3月31日,公司更正相关年度案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涉及对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其中,2020年,少记应收账款3819450.01元,多记在建工程822391385.38元,多记应付账款351020608.35元;2021年,多记应收账款419294145.87元,多记应付账款358269670.33元。 此外,财政部于2023年6月8日对*ST博天作出《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3〕110号),认定公司“通过伪造验工计价原始凭证虚增收入和成本”“无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伪造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经济业务实质与账面金额严重不符”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公司涉案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前述违法行为对相关项目的影响。 上交所表示,*ST博天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公司披露的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上述情形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上交所决定终止*ST博天股票上市。 *ST博天表示,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为3月27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4月18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公开信息显示,*ST博天是国内水环境领域出发较早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2017年2月在上交所上市。 也就是说,自上市当年起,*ST博天的年度报告就存在虚假记载了。 Wind截图 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除*ST博外,还有*ST新海等5股被终止上市,其中ST鸿达等4股已退市。(中新经纬APP)17:41
V观财报|复旦复华多年财报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复旦复华因多年财报存虚假记载,被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 公告截图 复旦复华19日晚公告,2024年3月18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94号)(下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复旦复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3年-2017年间,公司为解决参股公司上海高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复华中日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历史宕账,账外累计向公司建筑承包商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500万元,虚假平账,其中2000万元债务于2023年11月已被生效司法裁判文书确认,5500万元处于诉讼程序。2023年6月,公司根据一审判决书,计提2000万元预计负债,全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上海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隐瞒负债、虚假平账、不当会计确认等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3年-2023年期间的定期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复旦复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此,复旦复华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及管理层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同时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复旦复华成立于1990年,于1993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药业、软件和园区三大产业板块。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消化系统药物、神经系统用药物、抗肿瘤药物、循环系统药物、调节免疫功能药物、金融保险系统软件产品、复华园区海门园配套住宅项目(复华文苑)。 业绩方面,复旦复华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到7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到-2000万元。 二级市场上,复旦复华19日收报4.97元,微涨0.20%,公司最新市值34.03亿元。(中新经纬APP)17:31
V观财报|4连板宏达新材:通信业务已全面停止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4连板宏达新材19日盘后发布异动公告表示,公司主营产品为高温硅橡胶,通信业务已全面停止。 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1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据同花顺iFinD数据,宏达新材19日涨停收盘,报4.79元,涨幅10.11%,是自3月14日以来第四个交易日涨停收盘,走出4连板。目前公司总市值20.72亿元。 对于股票异动,宏达新材表示,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核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同时,宏达新材还指出,关于部分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询问公司关于AI、通信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再次回复:主营产品为高温硅橡胶,通信业务已全面停止。 业绩方面,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宏达新材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800万元至3000万元,2022年净利润盈利3959.93万元,同比下降145.46%至175.76%。(中新经纬APP)17:04
V观财报|中国联通2023年净利增11.8% 全年现金分红将创新高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中国联通(0762.HK)19日盘后在港交所发布2023年度业绩公告,营收、净利双增。 具体来看,2023年,中国联通实现营业收入3726亿元,同比提升5.0%;公司权益持有者应占盈利187亿元,同比增长11.8%。 来源:中国联通业绩公告 主营业务方面,业绩公告显示,中国联通2023年联网通信业务实现收入2446亿元,联网通信用户规模突破10亿,较2022年底增长约1.4亿。其中,移动用户规模达到3.33亿户,2023年净增用户达到1060万户,净增用户同比提升90%。5G套餐用户渗透率达到78%,同比提升12个百分点。 另外,2023年算网数智业务实现收入752亿元,收入规模约占两类主营业务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并为公司带来超过一半的新增服务收入。其中,联通云方面,2023年实现收入510.3亿元,同比增长41.6%。 分红方面,据业绩公告,中国联通董事会建议派发每股末期股息0.1336元(含税),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每股0.203元(含税),全年股息合计每股0.3366元(含税),同比增长22.8%。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联通全年现金分红水平将达到历史新高。 当天中国联通另一则公告披露,登记日为2024年6月7日,派息日为2024年6月26日。 二级市场上,截至3月19日收盘,中国联通A股跌1.69%,报4.64元;H股微涨0.18%,报5.57港元。(中新经纬APP)16:13
V观财报|华媒控股董事长张剑秋辞职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华媒控股19日盘后公告,公司董事会于当日收到董事长张剑秋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张剑秋因组织调动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华媒控股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张剑秋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相关规定,张剑秋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剑秋持有公司股票76275股,辞职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张剑秋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回溯公告显示,2023年3月16日,张剑秋被选举为华媒控股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2024年1月19日,张剑秋被选举为华媒控股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从时间上来看,张剑秋此番辞职,距其被选举为华媒控股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刚满两个月。 公开资料显示,华媒控股业务涵盖版内版外、线上线下,产业链包括信息发布、文化消费、社交平台、会展活动、户外广告、商务印刷、物流配送等。二级市场上,华媒控股19日收涨1.46%报4.18元/股。(中新经纬APP)16:04
V观财报|迪马股份董事长黄力进辞职,2023年预亏超30亿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迪马股份19日盘后公告,当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黄力进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黄力进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以及兼任之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等所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公告截图 公告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黄力进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黄力进辞去董事长等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将尽快完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选举及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补选等工作。 迪马股份2022年年报显示,黄力进自2022年5月24日起任公司董事长,其任期原应至2025年5月24日止。黄力进曾担任迪马股份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迪马股份董事长。其2022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0.16万元。 资料显示,迪马股份成立于1997年,2002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以专用车和机器人制造为核心的智能制造板块、以地产开发和城市更新为核心的城市运营板块、及以物业服务和医疗康养为核心的智慧民生板块的三大业务,主导产品为机器人业务、城市更新、地产开发、物业服务、医疗康养以及专用车制造。 业绩方面,迪马股份近年来业绩持续承压,净利润自2021年出现亏损,2021年、2022年分别亏损20.54亿元、34.97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迪马股份净利润亏损3.86亿元。 而据迪马股份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0万元到-360000万元。 来源:同花顺iFinD 二级市场上,迪马股份19日涨停收盘,报1.47元,涨幅9.70%,目前公司总市值36.63亿元。据同花顺iFinD数据,迪马股份股价在黄力进任期内跌幅达37.45%。(中新经纬APP)15:15
V观财报|239万元飞行汽车来A股!文旅企业抢“头啖汤”,五一能打飞的观光吗?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熊思怡)“打飞的”将成真! 239万元“空中的士”开售 3月18日,一家认证为“亿航智能企业店铺”的淘宝店,上架了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EH216-S,报价为239万元。 电商平台截图 产品介绍页面显示,EH216-S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是亿航智能自主研发的旗舰产品。2023年,EH216-S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系统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颁发的型号合格证,成为全球首个获得型号合格证的载人级无人驾驶电动垂直起降(eVTOL)航空器。 亿航智能副总裁贺天星18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次网上销售‘空中的士’,因为淘宝是一个国民级消费平台。通过网售,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和看到(eVTOL)。” 尽管目前尚无人付款购买EH216-S,但“亿航智能企业店铺”粉丝数已经破万,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掀起波澜。 北京时间18日晚间,美股开盘不久,亿航智能暴涨近30%,创近5个月新高。截至当日收盘,亿航智能涨0.85%报15.50美元,市值达到9.4亿美元,约合67.66亿人民币。 此前,A股低空经济概念股已搭乘东风集体“起飞”。3月18日,立航科技反包涨停走出10天8板,永悦科技、万丰奥威、卧龙电驱、纵横科技、莱斯信息等十余家成分股涨停,金盾股份、广联航空等人气股涨超10%。 3月19日,低空经济概念延续涨势,盘中反复走强。截至收盘,莱斯信息涨超9%,万丰奥威、普天科技、纵横股份涨超6%,华力创通、航天环宇、中航光电等纷纷跟涨。 中泰证券指出,eVTOL航空器具有高复杂度、技术密集等特点。目前正处于研发验证到应用的转型期,在运营方面降本潜力巨大,商业化应用领域广阔,订单和政策支持落地进展迅速。 根据国新办数据,2023年中国低空经济规模超过5000亿,预估到2030年突破两万亿。另据Roland Berger测算,至2025年,全球将有3000架“飞行汽车”用作空中出租车、机场班车和城际航班服务,到2050年,这一数量将达到98000架。 文旅企业抢“头啖汤” “V观财报”(微信号ID:VG-View)注意到,文旅企业正抢喝低空经济“头啖汤”。 *ST西域13日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称,此前公司与亿航智能签订《合作框架协》,并与亿航通用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西域青鸟,目前西域青鸟正在开展正式商业运营前的准备工作。 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截图,下同 根据此前公告,西域青鸟设立完毕后,将首先依托*ST西域目前已运营的天山天池等景区及现有景区品牌影响力和示范带动性,开展低空游览项目,并拟以此为平台进而辐射全疆,开创低空旅游新业态。 3月18日,有投资者追问*ST西域,“公司今年五一期间会推出飞行器观光风景区的服务吗?想去!!!”“公司与亿航智能合作的低空游览项目是否已经确定民用航空器的起降点场地,请董秘简介”。 截至发稿,*ST西域尚未就上述提问作出回复。 岭南控股13日也称,公司与亿航智能以智能自动驾驶飞行器在文旅产业的应用为切入点,携手构建“旅游+”产业合作。 不过,国金证券18日提示,当前低空经济相关产业处于发展早期,建议优先关注率先启动、确定性较高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趋势确定、长期空间较大的飞行器制造环节。 国金证券进一步指出,基础设施建设先行,空管系统是低空空域管理的核心,相关配套企业有望极大受益。此外,eVTOL是低空经济重要载体,技术逐步成熟产品商业化运营可期。 A股多公司密集回应 与此同时,大量投资者涌向互动平台,产业链公司近日密集作答。 国轩高科18日称,2023年12月公司与亿航智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布局低空经济,致力于共同开发基于无人驾驶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产品的动力电芯、电池包、储能系统和充电基础设施。相关进展,请关注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广电计量14日称,广电计量在亿航智能的EH216-S型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适航取证试验中,承担了飞行控制、机载通信、动力装置、电池等多个系统的设备级产品的环境可靠性试验和电磁兼容试验。 此外,不少企业及时作出澄清。 美晨生态18日也称,目前公司与小鹏汽车合作产品不涉及飞行汽车项目;同时,如有需求,公司也会根据客户要求,研发设计相关产品。 安居宝、天铁股份表示,公司暂未涉及飞行汽车相关业务;扬杰科技、宏英智能、大洋电机、英诺激光表示,公司产品暂未应用在飞行汽车/低空经济领域;新兴装备表示,公司目前未进行飞行汽车相关产品的研发。(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14:49
V观财报|滨海能源第三大股东被罚没超476万元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据天津证监局网站19日消息,因限制期转让证券等问题,滨海能源第三大股东王建林被责令改正、警告,合计罚没476.725214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天津证监局查明,王建林(女,中共党员,1970年11月出生,住址天津市西青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王建林控制使用账户组交易“滨海能源” 王建林控制使用其本人、彭某忠、彭某婷、彭某翔、胡某芝、方某芳、蔡某芬、阮某虹等8人名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滨海能源”,交易由王建林本人下单操作或指示他人代为下单操作,交易资金大部分来源于王建林本人及家庭资金。 王建林控制使用账户组于2022年12月9日合计持有“滨海能源”比例首次达到滨海能源总股本的5%,为5.2%,此后继续交易,于2023年3月31日合计持股首次降至4.99%,期间最高持股比例达8.61%。2023年5月9日合计持股比例第二次达到滨海能源总股本的5%,为5.03%,此后继续交易,至2023年9月6日合计持股比例为10.96%,期间最高持股比例达11.09%。 二、王建林持股变动信息未披露 王建林在持有“滨海能源”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达到5%后每增加和减少5%、以及达到5%后每增加和减少1%时,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和披露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未报告和披露其控制和使用的其他股东账户交易“滨海能源”的事实。 三、王建林在限制期内转让“滨海能源” 王建林在持有“滨海能源”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达到5%后每增加和减少5%时未报告和披露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在前述持股信息变动事实发生后的限制期内未停止交易“滨海能源”,在限制期内共卖出“滨海能源”20586240股,卖出成交金额294504908.96元,获利1767252.14元(扣除税费后)。 天津证监局指出,王建林控制使用账户组在合计持有“滨海能源”比例首次达到5%、达到5%后每增加和减少5%以及每增加和减少1%时,未按规定报告和披露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且在按规定报告和披露持股变动信息前未停止交易,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和限制期转让证券。 对此,王建林提出申辩意见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经复核,天津证监局不予采纳。 根据王建林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 一、对王建林持股变动信息未披露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00元罚款;二、对王建林限制期转让证券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1767252.14元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000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对王建林合并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1767252.14元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000元罚款。 来源:天津证监局网站 另据滨海能源2023年三季报,王建林为滨海能源第三大股东,持有10813661股公司股份,占4.87%。 来源:滨海能源2023年三季报 公开资料显示,滨海能源主营业务为包装印刷业务,主要产品为彩色印刷、印后加工、物流等。(中新经纬APP)13:46
V观财报|中粮家佳康营收降超10% 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大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19日,港股上市公司中粮家佳康公布2023年业绩,营收降超10%。 公告显示,中粮家佳康2023年营业收入约115.68亿元,同比下降10.3%;生物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5113.8万元,2022年应占亏损约3.2亿元;生物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后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1.36亿元,2022年应占溢利约3.57亿元。 来源:公告 中粮家佳康表示,营业收入下降一方面因生猪养殖和生鲜猪肉业务受国内价格下行影响;另一方面,进口冻猪肉价格持续倒挂,进口猪肉业务主动缩量,加上牛肉价格下行,导致肉类进口业务收入下降。 对于生物资产,中粮家佳康指出,主要包括不同成长阶段的商品猪和日后用作生产动物的种猪,公司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于2023年末为22.02亿元,于2022年末为30.63亿元。中粮家佳康称,业绩将继续受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影响。 对于2024年,中粮家佳康介绍,公司将加快核心业务规模扩张、常态化防控非洲猪瘟,同时动态优化期货套保策略,并继续推动生鲜品牌化、差异化运作。另外,将进一步完善进口业务风控体系。 资料显示,中粮家佳康是中粮集团旗下的肉类业务平台。主要业务包括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及屠宰分割、生鲜猪肉及肉制品生产、经销与销售,及肉类产品(包括猪肉、牛肉、禽肉及羊肉)进口分销。 二级市场上,虽然3月以来股价持续回升,但截至3月18日收盘,中粮家佳康年内仍跌超10%。(中新经纬APP)10:14
V观财报|凯众股份蹭华为热点被证监局警示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凯众股份及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贾洁被警示,因在上证e互动称公司是“华为汽车主要合作伙伴赛力斯、江淮和奇瑞的核心供应商”等。 18日晚间,凯众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81号)《关于对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贾洁收到(沪证监决【2024】82号)《关于对贾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凯众股份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是“华为汽车主要合作伙伴赛力斯、江淮和奇瑞的核心供应商,为赛力斯供货全系的聚氨酯缓冲块产品,为江淮和奇瑞供货大部分聚氨酯缓冲块和轻量化踏板产品”。 经查,凯众股份作为二级供应商对赛力斯、江淮和奇瑞供货,供货产品价值量较低,占客户总采购额比例小,且对部分华为相关车型尚未实现营业收入。上海证监局认为,凯众股份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凯众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外,贾洁作为凯众股份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贾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表示不会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来源:公司公告 同样由于上述事项,早在2023年11月7日,凯众股份及贾洁已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官网显示,凯众股份是一家制造汽车悬架系统减震元件、踏板总成及高性能聚氨酯承载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其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91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300万元,同比增加约16%。 股价方面,凯众股份19日低开后震荡回升,截至发稿,跌0.52%。(中新经纬APP)08:54
V观财报|上实发展拟被罚850万:多期年报涉嫌虚假记载等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上实发展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罚款850万元。 来源:上实发展公告 《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上实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是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上实发展应依据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是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2020年9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815号 (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13.44 亿元)的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展应依据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是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2.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上实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8.09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实发展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曾明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持上实发展全面工作,2019年10月至2022年9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曾明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参与《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曾明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徐晓冰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董事,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作,且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徐晓冰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以及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唐钧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董事,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作,且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参与《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在签署确认公司2016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以及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袁纪行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2020年3月起协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实际履行董事会秘书部分职责,2016年4月起任上实龙创监事,负责上实发展财务管理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袁纪行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参与《东大名路815(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袁纪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汪良俊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分管上实龙创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郭伟民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副总裁、上实龙创董事,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曹文龙作为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负责上实龙创生产经营管理,其自上实龙创被上实发展收购为控股子公司当年即采取多种方式、手段,决策、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授意、指挥、默许上实龙创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财务造假跨期长、金额大,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其行为与上实发展信息披露违法有直接因果关系,导致了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节较为严重,是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上,上海证监局拟决定: 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对曾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对曹文龙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对袁纪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徐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对唐钧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对汪良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曹文龙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曹文龙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上海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实发展表示,司前期已对2016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本次结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做了进一步追溯核查,暂未发现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如后续进一步核实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终止上市。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官网信息显示,上实发展是上实集团旗下一家具有成熟开发能力和资本运营能力的房地产综合集成商。上实发展成立于2003年,开发运营轨迹覆盖上海、杭州、苏州、重庆、成都、青岛等十余个城市。 二级市场方面,上实发展3月18日临时停牌,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报3.29元/股,总市值61亿元。(中新经纬APP)08:17
V观财报|台华新材:董事长正配合公安局案件调查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19日早间,台华新材公告称,董事长施清岛正在配合嘉兴市公安局对相关案件的调查。 公告显示,近日台华新材注意到有关媒体在网络上发布《台华新材董事长施清岛涉嫌操纵股价被调查,操盘手及前董秘已被抓》。经核实,近期施清岛收到嘉兴市公安局出具的案件调取证据通知书,目前施清岛正在配合嘉兴市公安局对案件的调查,不影响其正常履职。 来源:公告 据媒体此前报道,施清岛及前董秘戴涛涉嫌操纵股价,已被浙江嘉兴警方立案调查。知情人士称,2020年施清岛及戴涛等人涉嫌伙同与刘某全为首的操盘团队,合谋操纵台华新材股价,但最终操盘失败。期间,操盘手路某强曾拉上数位投资人士一同买入台华新材“护盘”,出现大幅亏损,路某强及投资人士向上市公司方索赔未果,转而举报。 资料显示,台华新材2001年创建,公司目前拥有完整的研发、纺丝、织造、染整及销售一体的产业链,能够研发、生产环保健康、户外运动、特种防护等三大系列、多种高档功能性锦纶面料。 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施清岛于2000年7月至2004年7月,2019年2月至今任福华织造董事长;2001年至2006年4月,担任台华纺织总经理;2001年至今,任台华新材董事,2011年9月至今任台华新材董事长。 业绩方面,台华新材预计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50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约65.63%。 二级市场上,台华新材表现低迷,虽然2月以来持续反弹,但年内仍跌超13%。(中新经纬APP)23:41
V观财报|一心堂2023年净利降超四成,接受税收辅导涉税费2.33亿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一心堂2023年净利降超四成。 一心堂18日晚间发布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司年内营业总收入173.8亿元,同比降0.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9亿元,同比降45.61%。 对业绩变化,一心堂表示,在门店拓展方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直营连锁门店10255家,全年新开门店1381家,净增加1049家,大量新开门店导致运营成本费用增加。同时,2023年公司零售门店所经营的退烧、止咳、抗病毒等感冒类产品需求降低,导致2023年同店该类产品收入下滑。新开门店成本费用增加及上述品类销售下滑,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下滑。 另外,2023年,一心堂及各子公司接受所在地各主管税务局对2020年至2022年的纳税情况开展税收辅导工作,涉及缴纳税费合计2.33亿元,主要涉及税金为独立纳税门店房租等经营费用由总部统一签订合同按视同销售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上述相关税款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上税款缴纳涉及滞纳金7654.32万元,本次税务辅导不涉及行政处罚。上述事项在2023年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该公司还表示,关于税收辅导事宜,近期已按各公司接受税收辅导结果全额完成税款缴纳,所涉及滞纳金公司正在筹措安排。公司已将相应情况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及咨询,目前尚未有明确回复,其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有明确结果将进一步公告进展情况及相关影响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一心堂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主营业务为医药零售连锁和医药配送业务,其中医药零售连锁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主要以中西成药为主,其次包含中药、医疗器械、保健品及其他个护美妆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阮鸿献。 二级市场上,截至3月18日收盘,一心堂报19.21元/股,公司总市值114亿元。(中新经纬APP)22:11
V观财报|药明康德拿三成净利分红!股价持续下跌公司连抛回购方案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药茅”药明康德2023年净利润同比增9%;拟10股派发现金红利9.8336元。 年报截图 药明康德18日晚披露2023年年报。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41亿元,同比增长2.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07亿元,同比增长9.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48亿元,同比增长16.81%;基本每股收益3.27元/股,本期比上年同期增8.64%。 同时,年报披露,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03亿元,同比增长2.49%;但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实现收入7.26亿元,受业务主动迭代升级影响,收入同比下降25.08%。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41.17%,较2022年同期上升3.88个百分点,经营效率提升及项目组合的变化助推毛利率提升,同时叠加汇率变化的有利影响。公司2023年研发费用14.41亿元,较2022年同比下降10.74%。 年报还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3.87亿元,较2022年度上升26.10%,主要得益于汇率影响,收款平稳增长以及营运资本管理的持续优化。 此外,药明康德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336元(含税),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82031329.68元(含税),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0%。 药明康德为全球制药、生物科技和医疗器械公司提供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属于医药研发服务行业,主营业务涵盖CRO、化学药物CDMO、细胞和基因治疗CTDMO等领域。 日前美国生物技术组织BIO称要剔除药明康德在其组织的会员资格,导致药明康德股价大跌。同时,目前药明康德是唯一一家被《生物安全法案》列入在美国开展业务黑名单的中国公司,该法案是一项已在参众两院提出的两党法案。 受此影响,药明康德近期股价持续下挫。2024年以来,药明康德股价跌幅达26.59%。与此同时,药明康德股价自2021年7月历史高点迄今累计最大跌幅超67%。 对此,药明康德3月8日推出一则10亿元回购A股股份方案。这是继2月2日后公司抛出的第二份10亿元回购方案。(中新经纬APP)21:59
V观财报|兴化股份董事长收监管函:配偶短线交易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深交所18日向兴化股份董事长樊洺僖下发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网站 监管函显示,根据兴化股份2024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配偶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公司董事长樊洺僖配偶吕勤芳于2024年2月7日至2月8日期间合计买入兴化股份股票25000股,累计交易金额70550元,并于2024年2月8日至2月19日期间合计卖出兴化股份股票25000股,累计交易金额76050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深交所指出,樊洺僖作为兴化股份董事长,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兴化股份股票,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的规定。 另据兴化股份当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配偶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公司近日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樊洺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3号),由于上述短线交易事项,陕西证监局决定对樊洺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兴化股份1997年成立,并于2007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煤化工产品,主要产品为以煤为原料制成的合成氨、甲醇、甲胺及DMF,具备年产30万吨合成氨、30万吨甲醇、10万吨甲胺/DMF的基本产能。 来源:兴化股份2023年业绩预告 业绩方面,据兴化股份2023年业绩预告,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亏3.2亿元-4.5亿元,同比下降181.25%-214.26%。 二级市场上,兴化股份18日收涨2.65%报3.88元/股,总市值50亿元。(中新经纬APP)21:38
V观财报|华林证券下修2023年净利,被仲裁赔偿大连银行2.28亿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18日晚间,华林证券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最新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3700万元,同比下降92.04%-94.62%。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前次预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93万元-2184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63%;基本每股收益0.06元/股-0.08元/股,上年同期为0.17元/股。 经修正,公司最新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37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2.04%-94.62%;基本每股收益为0.0093元/股-0.0137元/股。 对于业绩修正主要原因,华林证券解释,公司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2022年5月,申请人大连银行因对该专项计划违约责任存在争议,对公司提起仲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发布了《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收到《裁决书》,根据仲裁结果,公司需偿还申请人大连银行的本金损失2.28亿元,并承担大连银行律师费、仲裁费等。 华林证券表示,公司1月27日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时,该仲裁事项尚未裁决。因专项计划的底层资产真实存在,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中心正常运营,底层资产处置已获得进展,且评估价值高于仲裁标的金额。公司预计因仲裁事项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较小,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的规定,因此不确认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具有合理性。 此外,公告显示,根据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仲裁事项做出裁决,表明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需要确认与该仲裁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公司虽然在裁决书生效的同时,拥有以赔付金额为限获取专项计划分配的权利,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补偿事项尚不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暂不能确认为资产。公司还需采取进一步推进底层资产的司法处置程序等措施,以满足确认资产的条件。 华林证券认为,上述仲裁事项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公司根据应偿还大连银行的本金损失确认预计负债,同步考虑相应税金的影响;并结合经营情况调整2023年度的部分预提业务及管理费。综上,公司对2023年度净利润进行调减。 对于业绩预亏的原因,华林证券在1月27日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坚定实施科技金融转型战略,打造以科技、财富、交易为核心竞争力的差异化券商。2023年度,A股市场整体震荡波动,行业结构分化明显,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减少;同时,市场交投活跃度下滑,IPO及再融资阶段性收紧,综合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同比下降。 二级市场上,华林证券18日开盘拉升后有所回落,最终收涨1.65%,报12.92元,总市值348.8亿元。(中新经纬APP)21:03
V观财报|净利降六倍!天邦食品无力偿债拟申请重整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18日晚间,天邦食品发布公告称,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此事项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来源:天邦食品公告 对于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具体原因,天邦食品在公告中表示,由于公司近三年生猪养殖业务市场价格较低且时有非洲猪瘟疫病扰动,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大额亏损,偿债压力持续增加。公司虽主动采取措施,先后通过出售资产等多种方式补充现金流,但成效不够显著,公司短期偿债压力依然较大,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现金流压力持续增加。公司已有到期债务无法清偿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公司具有重整价值,根据相关规定,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针对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天邦食品称,如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推进公司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充分协商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风险提示方面,公告提到,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此外,如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天邦食品拥有水产饲料、生物制品、生猪养殖(汉世伟)、生鲜食品(拾分味道)、新能源等业务板块。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2007年4月上市。 财务方面,据天邦食品2023年业绩预告,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亏26亿元-29亿元,同比下降631.70%-693.05%;基本每股收益预亏1.41元/股-1.57 元/股,上年同期为盈利0.27元/股。 来源:天邦食品2023年度业绩预告 二级市场方面,天邦食品18日收涨2.65%报3.10元/股,总市值69亿元。(中新经纬APP)20:43
V观财报|许家印拟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恒大地产罚41.75亿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恒大地产18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证监会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恒大地产公告截图 《事先告知书》显示,恒大地产涉嫌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恒大地产、许家印、夏海钧、潘大荣、潘翰翎、柯鹏、甄立涛、钱程作出行政处罚以及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事先告知书》称,经查明,恒大地产、许家印等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恒大地产2020年5月26日发行20恒大02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2020年6月5日发行20恒大03债券,发行规模25亿元;2020年9月23日发行20恒大04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2020年10月19日发行20恒大05债券,发行规模21亿元;2021年4月27日发行21恒大01债券,发行规模82亿元。恒大地产在发行上述债券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一)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8月10日,恒大地产公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的披露日均超过规定报送并公告日。恒大地产未依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共有1533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5000万以上)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4312.59 亿元。(三)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截至2023年 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共有2983笔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2785.31亿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恒大地产年度报告、债券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发行结果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证监会认为,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 针对恒大地产2019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年报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中国恒大集团(下称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实际负责恒大地产的财务审计,组织统筹年报财务造假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大汽车)时任副总裁潘翰翎,曾任恒大地产经营中心负责人,参与实施了2019年财务造假相关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恒大地产2020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年报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全面负责恒大地产的财务审计,组织统筹年报财务造假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时任总裁柯鹏,负责恒大地产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参与审议恒大地产2020年年度报告并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时任副总裁钱程,参与审议恒大地产2020年年度报告并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 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全面负责恒大地产的财务审计,组织统筹财务造假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恒大汽车时任副总裁潘翰翎,曾任恒大地产经营中心负责人,组织实施了2019年财务造假相关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时任总裁柯鹏,负责恒大地产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参与审议21恒大01债券发行文件并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时任总裁甄立涛,负责恒大地产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参与审议20恒大02债券等发行文件并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时任总裁助理、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恒大集团副总裁钱程,为信息披露负责人,参与审议20恒大02债券等发行文件并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恒大地产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行为,违反《证券法》七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均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的行为。 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恒大地产时任副总裁钱程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钱程积极配合我会调查、纠正违法行为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钱程进行减轻处罚,证监会拟决定: 针对恒大地产披露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3.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4.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5.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6.对钱程给予警告。 针对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 1.对恒大地产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即处以41.60亿元的罚款; 2.对许家印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2000万元的罚款; 3.对夏海钧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4.对潘大荣、潘翰翎处分别以600万元的罚款; 5.对柯鹏、甄立涛处以分别200万元的罚款; 6.对钱程处以20万元的罚款。 针对恒大地产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3.对钱程给予警告。 综合上述三项: 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亿元的罚款; 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的罚款; 3.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 4.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0万元的罚款; 5.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6.对甄立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7.对钱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指出,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 2015 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潘大荣组织统筹年报财务造假工作,潘翰翎组织实施了2019年财务造假相关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对潘大荣、潘翰翎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恒大地产表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另外公司就本次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为准。(中新经纬APP)中国联通(0762.HK)19日盘后在港交所发布2023年度业绩公告,营收、净利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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