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股高开 热门中概股上涨】美股三大指数高开,道指涨0.65%,纳指涨0.68%,标普500指数涨0.60%。盘面上,铁矿石巨头走高,淡水河谷涨逾5%;热门中概股集体上涨,小鹏汽车涨逾5%,蔚来、理想汽车涨逾4%,拼多多、京东涨逾3%。(中新经纬APP)
【国开行上海市分行原行长茆君才被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茆君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辽宁省盘锦市监委监察调查。(中新经纬APP)
【V观财报丨中航重机:拟定增募资不超22.12亿】中航重机公告,拟定增募资不超过22.12亿元,用于收购宏山锻造80%股权项目、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中新经纬APP)
【国内商品期市夜盘开盘】能化品领涨,玻璃涨逾4%,燃油涨逾3%,原油、低硫燃料油涨逾2%;黑色系焦炭涨近2%,焦煤、铁矿石涨逾1%;农产品菜油、棕榈油涨逾1%,菜粕跌逾1%。(中新经纬APP)
【V观财报丨赛微电子:子公司聚能创芯将获2.8亿增资】赛微电子公告,拟由中金启合、湖州人才基金、中金启阳、鸢飞基金、传感基金、康博电子对子公司聚能创芯进行增资2.8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聚能创芯股权的比例由32.02%变更为25.02%,聚能创芯不再是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中新经纬APP)
【V观财报丨*ST泛海:控股股东拟继续增持股份】*ST泛海公告称,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截至6月2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912.56万股,合计增持金额8476.45万元。中国泛海计划自6月5日起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5000万元-1亿元。(中新经纬APP)
【V观财报丨振华科技:董事及高管人员拟减持股份】振华科技公告,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潘文章拟减持不超过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2%;董事长陈刚拟减持不超过2.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3%。(中新经纬APP)
【6月2日《新闻联播》要闻】1、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 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2、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3、赵乐际会见阿根廷众议长;4、航天员乘组完成在轨交接 东风着陆场准备就绪迎接航天员回家;5、1-4月我国服务贸易总体保持增长态势;6、RCEP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7、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8、国内联播快讯;9、俄称击退乌在俄境内发起的袭击 乌称拦截多枚俄军导弹;10、国际联播快讯。(央视网)
【V观财报丨延华智能: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延华智能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中新经纬APP)
【V观财报丨*ST新文: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ST新文公告称,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6月12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7月4日。(中新经纬APP)
17:40
V观财报|5连板涨停后“3天2跌停”!恒盛能源:不存应披未披重大信息
中新经纬6月2日电 股价3天大跌25%后,恒盛能源2日晚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数据显示,5月31日至6月2日,恒盛能源“3天2跌停”,股价累计跌幅达25.55%。此前,恒盛能源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5月30日股价冲高至17.73元,刷新上市以来新高。 恒盛能源表示,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余国旭及实际控制人余国旭、杜顺仙、余恒、余杜康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恒盛能源称,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需要澄清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恒盛能源还称,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重要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恒盛能源提醒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资料显示,恒盛能源是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最早投产运营的区域性公用热电联产企业,主营业务为蒸汽生产和供应、电力的生产和销售。 4月26日,恒盛能源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实现营业收入1.93亿元,同比增长1.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0.86万元,同比下降31.70%。(中新经纬APP)17:06
V观财报|华北制药信披违规领罚单,指使方冀中集团也被罚
中新经纬6月2日电 华北制药1日晚间公告,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控股股东冀中集团指使公司等不按规定披露与存款相关的关联交易信息被罚款50万元;此外,多人因未勤勉尽责挨罚。 华北制药称,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控股股东冀中集团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华北制药信披违规被罚5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0号、[2023]11号、[2023]12号、[2023]13号、[2023]14号)显示,经查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华北制药的关联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财务公司)是经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依法经营吸收成员单位存款等业务。华北制药为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华北制药与财务公司均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据此,财务公司是华北制药的关联方,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华北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一是华北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2020年3月27日,华北制药发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预计2020年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限额为9亿元(下称2020年已披露预计额度),该事项经华北制药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华北制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7月28日,华北制药2020年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达到9.03亿元,首次超过2020年已披露预计额度。此后,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持续增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业制药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40.7亿元,2020年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达到23亿元,较2020年已披露预计额度增加14亿元,增加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89%。对上超过2020年已披露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华北制药直至2021年4月27日才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是华北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2021年4月27日,华北制药发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称,预计2021年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限额为25亿元(下称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该事项经华北制药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华北制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7月17日,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达到25.04亿元,首次超过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此后,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持续增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北制药2021年在财务公司的实际日均存款为47.36亿元,较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增加22.36亿元,增加额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69%。对上述超过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华北制药直至2022年4月27日才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划款凭证、询问笔录、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北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行为。结合当事人的职务及履职行为等情况,时任董事长杨国占、时任公司代行董事长职权的副董事长刘文富是对其本人任期内的公司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时任公司总经理周晓冰、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常志山是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杨国占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刘文富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周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常志山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冀中集团指使违规信披被罚50万 与此同时,华北制药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显示,经查明,冀中集团组织冀中能源、华北制药增加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并指使冀中能源、华北制药不按规定披露与存款相关的关联交易信息。 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冀中集团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冀中能源、华北制药增加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并指使冀中能源、华北制药暂不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如下:一是冀中集团组织冀中能源增加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并指使冀中能源不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6年12月6日,冀中能源发布《关于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冀中能源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以下简称已披露的最高限额),协议有效期三年。2016年12月21日,冀中能源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于2019年12月到期后,自动展期三年。 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冀中集团通过会议、下发通知等形式,要求冀中能源增加在财务公司的存款。2020年6月11日,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达到63.51亿元,首次超过已披露的最高限额。2020年6月30日,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降至48.93亿元。2020年7月1日,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再次超过50亿元。此后,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持续增加。截至2021年4月28日,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13.46亿元。期间,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达到123.48亿元,较已披露的最高限额增加73.48亿元,增加额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05%。 上述期间,冀中能源多次通过书面请示报告、向冀中集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汇报等形式,明确告知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已经超过已披露的最高限额(以下简称冀中能源超限存款),应按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请求冀中集团协调压降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并请示如何处理股东大会审议和信息披露事宜。冀中集团表示尽快解决冀中能源的超限存款问题,要求冀中能源暂不对外披露超限存款信息。对上述超限存款信息,冀中能源直至2021年4月29日才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是冀中集团组织华北制药增加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并指使华北制药不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2020年3月27日,华北制药发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预计2020年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限额为9亿元(下称2020年已披露预计额度),该事项经华北制药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华北制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冀中集团通过会议、下发通知等形式,要求华北制药增加在财务公司的存款。2020年7月28日,华北制药2020年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达到9.03亿元,首次超过2020年已披露预计额度。此后,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持续增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40.7亿元,2020年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达到23亿元,较2020年已披露预计额度增加14亿元,增加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89%。 2021年4月27日,华北制药发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称,预计2021年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限额为25亿元(下称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该事项经华北制药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华北制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冀中集团通过下发通知等形式,要求华北制药增加在财务公司的存款。2021年7月17日,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达到25.04亿元,首次超过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此后,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持续增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北制药2021年在财务公司实际日均存款为47.36亿元,较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增加22.36亿元,增加额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69%。 上述相应期间内,华北制药多次通过书面请示报告、向冀中集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汇报等形式,明确告知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已经超过已披露的预计额度(下称华北制药超限存款),应按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求冀中集团协调压降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并请示如何处理股东大会审议和信息披露事宜。冀中集团表示尽快解决华北制药的超限存款问题,要求华北制药暂不对外披露超限存款信息,直至华北制药于2021年4月27日、2022年4月27日分别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划款凭证、询问笔录、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冀中能源、华北制药的相关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冀中集团组织、指使冀中能源、华北制药从事上述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 多人未勤勉尽责挨罚 另据华北制药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0号、[2023]10号)》,华北制药时任总会计师王立鑫、李建军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导致公司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的情况下发生关联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时任董事长张玉祥、总经理刘新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导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华北制药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为0,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为0,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华北制药称,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增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级市场上,6月2日华北制药平开低走,截至收盘跌2.16%报5.89元。(中新经纬APP)17:05
V观财报|未及时披露补偿款存无法收回风险,ST宇顺收监管函
中新经纬6月2日电 因未及时披露剩余搬迁补偿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ST宇顺2日收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2年12月13日,ST宇顺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签署了《解除租赁合同协议》,工业智能应于2023年2月28日之前完成房屋清空、移交手续,玉塘长圳将支付工业智能补偿款1120.38万元。 1月7日,ST宇顺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称,工业智能已收到玉塘长圳支付的第一笔补偿款448.15万元。 图片来源:深交所 不过,在3月25日,ST宇顺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因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在2月28日前完成搬迁工作,剩余搬迁补偿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剩余搬迁补偿款金额为672.23万元,占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25.85%。 监管函指出,ST宇顺在2月28日仍未完成搬迁工作的情况下,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公告、提示剩余搬迁补偿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 中新经纬注意到,在此之前,深交所在5月31日曾向ST宇顺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转让公司股份溢价较高的原因,拟转让是否存在受限情形等。 二级市场方面,ST宇顺股价2日涨停,报收于5.55元,目前其总市值为15.55亿元。(中新经纬APP)16:10
V观财报|坑爹!真爱美家监事会主席之子短线交易致歉,还亏了96元
中新经纬6月2日电 2日,真爱美家公告称,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并致歉。 公告称,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2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叶成效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知悉叶成效之子叶佳豪证券账户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图片来源:真爱美家公告 公告称,本次短线交易亏损共计96元,计算方法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数=(18.79-18.95)×600=-96元,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公告还称,叶成效事先并不知晓其子叶佳豪的证券账户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叶佳豪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此外,叶成效及其子叶佳豪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中新经纬注意到,2022年年报显示,叶成效出生于1977年8月。其2002年1月至2007年12月,担任义乌烟草专卖局非编制内员工;201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采购部经理;2014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1.33万元。 二级市场方面,真爱美家股价较上一交易日跌0.64%,报收于18.76元,目前其总市值为7.16亿元。(中新经纬APP)10:47
V观财报|中水渔业并购重组遭问询:是否同业竞争?
中新经纬6月2日电 深交所2日对中水渔业下发并购重组问询函。 截图来源:深交所网站 2023年5月23日,中水渔业公司直通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 报告书显示,中水渔业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公司”) 购买其持有的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渔环球”)51%股权,向中国农发集团、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渔公司”) 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远洋”)20.89% 、51.19%股权,向舟渔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渔制品”)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水渔业公司将持有中渔环球51%的股权、农发远洋100%股权、舟渔制品100%股权。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水公司持有的烟台渔业与上市公司将存在业务重合及同业竞争的问题;舟渔公司持有的舟山明珠水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武汉梁子湖水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宁波舟渔明珠贸易有限公司与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将在近海水产品贸易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重合。 对此,深交所要求,(1)结合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交易后的相关安排等,说明公司收购中渔环球51%股权的原因,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承诺未完全履行的情形; (2) 结合中水公司、舟渔公司从事的具体业务、产品构成、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业务开展区域、业务毛利情况等因素,说明中水公司及下属其他子公司、舟渔公司及下属其他子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深交所要求,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作价171455.89万元,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公司2022年末模拟账面货币资金为6.03亿元,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11.00亿元人民币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转让现金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从28.97%大幅上升至 68.57%。 深交所要求:(1)说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具体筹资安排和筹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方、借贷数额、利息、借贷期限、担保及其他重要条款,并披露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不能于约定期限内筹集全部收购款或影响公司营运资金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2)结合现金支付安排、交易前后公司财务费用测算金额、现金流、偿债能力指标等的变化情况,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财务风险变化及应对措施,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深交所要求,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境外拥有多家子公司,且众多船舶的船籍在境外。 深交所要求,(1)结合境外业务税收政策、境外市场规模、市场竞争地位等因素, 说明境外资产经营风险及境外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说明本次交易评估是否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说明重组完成后,境外业务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的比例、收入确认政策、结算政策,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司对境外资产进行业务管理的主要手段及风险控制措施; (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深交所要求,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收购资产中渔环球、农发远洋、舟渔制品进行了评估。中渔环球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增值率分别为26.74%和19.90%,本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74460.06万元,增值率为 39.68%,除对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水海龙”)采用收益法外,其余公司选取资产基础法。业务补偿安排为中水公司承诺中水海龙2023年至2025年承诺净利润金额分别不低于465.25万元、612.50万元、619.40万元。农发远洋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增值率分别为15.69%和6.64% ,本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未设置业绩补偿。舟渔制品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增值率分别为22.93% 、13.98%,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业绩补偿安排为舟渔制品持有的评估价值为1500万元的商标及专利技术2023年度至2025年度承诺收入金额分别不低于36763.57万元、44116.29万元、48527.92万元。 资产基础法下中渔环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68828.07万元,评估价值为79996.71万元,增值率16.23%,农发远洋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80453.12万元,评估价值为85535.49万元,增值率6.32%。 深交所要求:(1)说明评估基准日中渔环球、农发远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结合固定资产具体评估过程及参数选取依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说明资产基础法下对固定资产的评估是否审慎、合理; (2)结合行业环境、中渔环球经营情况,说明中渔环球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假设、评估值参数、过程及方法,并说明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3) 结合机器设备、船舶设备折旧年限等,说明中渔环球、农发远洋固定资产增值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对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收益法的原因,与其他公司采用方法不一致的合理性; (5)说明针对舟渔制品持有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实现的营业收入的核算方法,在此基础上说明承诺收入金额的合理性及业绩 承诺可实现性,并举例说明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测算过程; (6)说明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作价及针对农发远洋未设置业绩补偿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深交所要求,请评估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书显示,中渔环球及其子公司(除中水海龙外)在重组过渡期内的损益由中水公司按照本次重组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中水海龙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中水公司承担并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农发远洋及其子公司在重组过渡期内的损益由中国农发集团、舟渔公司 按照本次重组前持有的农发远洋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舟渔制品及其子公司在重组过渡期内所产生的损益由舟渔公司享有或承担。 深交所要求,请公司说明上述标的公司在重组过渡期内的损益差异化 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深交所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书显示,中渔环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9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坏账准备账面余额为 5010.92万元, 应收账款主要为关联方销售款,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22061.56万元,坏账准备账面余额为4070.90万元,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关联方借款及利息。农发远洋应付账款账面余额为35358.35万元,同比增加88.38%,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34632.81万元,主要为关联方借款。舟渔制品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8379.26万元,主要为关联方往来款。 深交所要求:(1)补充披露近三年中渔环球、农发远洋、舟渔制品的营业收入中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及占比、定价及其公允性,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未来对关联交易的规范措施; (2)说明中渔环球、农发远洋、舟渔制品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关联方往来情况、金额及原因,收购完成后,是否会形成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财务资助等情形,如是,进一步说明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深交所要求,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书显示,2023年3月31日,中水公司与中渔环球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中水公司将其所属极地资源事业部的船舶资产以及与之相关的债权、负债、劳动力转让给中渔环球,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部分船舶暂未办理完成所有权变更手续,此外,中渔环球多艘渔船进行了抵押。2022年12月30日,烟台渔业与农发远洋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烟台渔业将其所持有的10艘船舶、11艘在建船舶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农发远洋,截至报告书签署日, 该等船舶暂未办理完成所有权登记更名手续;此外,农发远洋多艘渔船进行了抵押。舟渔制品及其子公司用9处房产以及所在的土地使用权为自2022年12月20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其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普陀支行取得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债务余额为1.4608亿元;此外,舟渔制品的多项商标登记的权利人均为舟渔公司。 深交所要求,(1)逐项列示前述资产抵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金额、到期时间、履行情况等,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无法偿债的风险; (2)说明前述资产未办理完成所有权变更手续是否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 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的有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拓展至远洋捕捞、食品加工、渔业服务和水产品贸易,但中渔环球、农发远洋、舟渔制品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多项经营资质、船舶资质临近到期。 深交所要求:请公司结合前述业务所需资质证书的情况,说明前述临近到期的资质进行续期需要的程序,是否存在续期障碍,如未能成功续期对日常生产经营是否会产生影响。 深交所要求,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担保方,将对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形成关联担保,担保金额为52950万元。 深交所要求,请公司说明相关关联担保发生的原因和背景,结合还款安排、偿债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履约风险,关联担保是否将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障碍。 深交所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深交所还要求,请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相关股票交易是否涉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形。请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对相关股票交易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官网显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作为实际控制人、主要从事远洋渔业和国际经贸合作开发的股份制上市企业,公司股票于1998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市场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00798)。 公司主要从事远洋捕捞生产和经营,主要产品有金枪鱼及兼捕鱼种等海产品及加工制品。公司现有低温金枪鱼钓、超低温金枪鱼钓、水产品贸易三大业务板块。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中水渔业涨0.20%,报10.05元。(中新经纬APP)10:06
V观财报|恒立实业收年报问询函 深交所:经营业绩各季度明显波动的原因?
中新经纬6月2日电 深交所2日向恒立实业下发年报问询函,要求其说明公司经营业绩在各季度波动明显的原因及合理性,自查是否存在其他错用总额法和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等。 截图来源:深交所网站 年报问询函提到,年报显示,恒立实业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4628.07万元,同比下降28.86%,归母净利润-1325.60万元。公司连续多年扣非净利润为负。分行业来看,大宗贸易收入13630.32万元,同比下降42.39%,毛利率1.52%,其中64.74万元按净额法确认贸易收入;委托加工收入9063.08万元,同比增长138.39%,毛利率2.92%;汽车零配件制造业收入1887.42万元,同比下滑48.82%,毛利率9.60%,同比下降8.04个百分点。分季度来看,公司一至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6655.34万元、2279.71万元、4621.86万元、11071.17 万元。此外,公司与年报同时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将部分应采用“净额法”核算的收入错误使用“总额法”核算,且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对此深交所要求:(1)结合汽车零配件行业需求、产能利用情况、产品价格及成本变化等因素,分析汽车零配件制造业务毛利率及营业收入同比下滑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 (2)结合市场变化、业务特点,说明公司经营业绩在各季度波动明显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大宗贸易和委托加工业务开展背景、经营模式、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否,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委托加工产品类别、业务模式以及委托加工业务确认收入相关的主要合同条款,包括定价基础和定价方式、物品转移风险归属等具体规定,说明对委托加工业务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及依据; (5) 结合贸易业务模式,说明公司贸易业务同时存在总额法和净额法收入确认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说明贸易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核查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形; (6)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委托加工和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自查是否存在其他错用总额法和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7)说明委托加工和大宗贸易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作年限、实际销售采购及占比、定价依据、毛利率、回款情况等,是否存在客户同为供应商的情形,如是,说明销售、采购产品的差异,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合理; (8)结合上述问题回复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或已采取的相关措施(如有)。 深交所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报显示,恒立实业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1432.16万元,其中预付四川嘉合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嘉合”) 1135.60万元,账龄在1-2年,未结算原因是合同未执行完毕。 对此,深交所要求,请公司说明预付四川嘉合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背景、交易内容、交付时点、预付比例、期后结算情况,四川嘉合是否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报显示,恒立实业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1724.80万元,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4873.92万元,包括退回货款及违约金23806.55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4239.76万元。 深交所要求:(1)说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采购商品详细请情况,并说明采购发生金额远高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原因及合理性; (2)披露退回货款及违约金产生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名称、实际采购商品、采购金额、采购及退货时间等,说明大额商品退回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深交所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报显示,恒立实业公司研发费用271.96万元,同比增长66.01%。主要系人员人工费212.74万元,同比增加111.42万元,但研发人员数量12人,同比增加2人。 深交所要求,请公司结合研发人员数量和薪酬变动情况,说明研发费用中人工费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及研发费用金额披露是否准确。 年报显示,恒立实业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账面余额10167.18万元,其中应收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旭木”) 商业承兑汇票7418.70万元,且未计提坏账准备。 深交所要求,请公司说明应收上海旭木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背景、交易时间、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日及结算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商业承兑汇票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据公司官网显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汽车零部件、房地产经营、高新技术、投资管理、贸易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发展的集团型公司,公司于1996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恒立实业”,证券代码000622。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恒立实业跌0.72%,报4.12元。(中新经纬APP)08:14
V观财报|豆神教育要与字节成立教育产业联盟?把深交所也弄“懵”了
中新经纬6月2日电 *ST豆神(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1日晚间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关注函提到,*ST豆神在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披露,“公司计划将与字节跳动联合发起‘字节跳动教育产业联盟’……为字节跳动教育生态创业者服务和赋能。”5月24日,你公司在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再次披露上述事项。 关注函指出,有媒体称5月31日午间字节跳动发布声明,称“近期某上市公司在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时称计划与字节跳动联合发起‘字节跳动教育产业联盟’。经确认,该信息不实,字节跳动与抖音及旗下各业务都没有与第三方公司成立所谓‘字节跳动教育联盟’的计划。” 5月31日晚间,*ST豆神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称“经核实,上述相关各项工作正在设计筹划当中,未正式向目标合作方提出任何书面方案或计划细节,截至目前,公司与相关合作方未签署任何协议,也未取得目标合作方的书面同意或相关反馈,相关事项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 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要求*ST豆神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 *ST豆神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计划将与字节跳动联合发起“字节跳动教育产业联盟”的原因与依据,结合字节跳动发布声明情况,说明你公司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充分提示相关风险,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 2. 5月31日公告中所称“正在设计筹划当中”事项的具体情况,与对方声明中“没有与第三方公司成立所谓‘字节跳动教育联盟’的计划”是否存在矛盾,*ST豆神在该公告中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3.*ST豆神是否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互动易平台、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过程中提及上述事项,如是,请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4.*ST豆神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ST豆神日前披露的年报显示,2022年营业收入达10.13亿元,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87亿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亿元。 3月31日,*ST豆神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及(2023)京01破申280号《决定书》,公司债权人佟易虹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另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近日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43010000,立案时间为2023年05月08日,执行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 5月29日,*ST豆神发布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称,目前,公司将继续有序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同时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截至6月1日收盘,*ST豆神收报2.05元/股,总市值为18亿。(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20:10
V观财报|*ST榕泰股价连续六日跌停,实控人已被留置
中新经纬6月1日电 *ST榕泰公告称,公司股票于5月30日、5月31日和6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ST榕泰表示,经自查,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图片来源:*ST榕泰公告 *ST榕泰还称,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先生处于被北京市顺义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及立案状态,公司暂无法联系到其本人;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ST榕泰董事会则表示,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级市场方面,*ST榕泰股价已经连续6个交易日跌停,截至1日收盘报1.74元,目前其总市值为12.25亿元。(中新经纬APP)20:09
V观财报|涉嫌单位行贿犯罪 顺灏股份被立案调查
中新经纬6月1日电 1日晚间,顺灏股份公告称,2023年6月1日收到滁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滁州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犯罪立案调查。 来源:顺灏股份公告 顺灏股份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团队成员正常履职,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顺灏股份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环保包装材料于一体的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礼品、化妆品、卷烟、酒、食品、药品等产品的包装印刷领域,其中大部分应用于烟包印刷领域。 今年一季度,顺灏股份实现营收2.79亿元,同比减少21.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078元。 二级市场上,顺灏股份1日平盘报收,股价3.45元,总市值37亿元。(中新经纬APP)19:00
V观财报|子公司存收入和成本跨期问题,全通教育收监管函
中新经纬6月1日电 1日,深交所向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全通教育在1月30日、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自查发现公司二级子公司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前期继续教育培训业务部分项目存在收入和成本跨期问题,对前期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图片来源:深交所 其中,全通教育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分别调增1030.68万元、124.93万元和732.39万元,占更正前对应期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97%、3.38%和7.51%;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调增 657.06万元、79.64万元和466.90万元,占更正前对应期间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14%、9.48%和7.08%。 监管函强调,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 中新经纬还注意到,就在24日盘后,全通教育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庄文瑀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并指出公司违规行包括收入成本确认存在跨期、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未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和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全通教育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Wind信息显示,全通教育是从事家校互动信息服务的专业运营机构,从属于家庭教育信息服务领域。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014年1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级市场方面,全通教育股价较上一交易日涨3.75%,报收于6.91元,目前其总市值为43.76亿元。(中新经纬APP)17:28
V观财报|神剑股份实控人收监管函: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5%时未停止交易
中新经纬6月1日电 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5%时未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神剑股份实控人、董事长刘志坚1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显示,5月25日,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神剑股份)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14年12月24日至2023年3月7日期间,刘志坚与一致行动人刘琪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从29.52%降低至20.23%,累计变动比例为9.29%,其中因公司非公开发行、回购注销等原因被动稀释比例合计为5.94%,刘志坚主动增减持累计变动比例为3.35%。 刘志坚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3年5月25日才补充披露。 深交所指出,刘志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规定。深交所表示,希望刘志坚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官网介绍,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88年成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神剑化工厂,2010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系列产品及其原材料(新戊二醇)、高端装备制造配套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据神剑股份2022年年报,刘志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担任神剑股份董事长、总经理,任期终止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其2022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02.05万元。 年报公布的简历显示,刘志坚1956年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76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司令部通信营连长、司令部参谋,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神剑化工厂厂长,南京企业管理局副局长,安徽神剑化工厂厂长、神剑化工总经理,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委员,神剑股份董事会第一、二、三、四、五届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神剑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 据神剑股份2023年一季报,截至期末,刘志坚持有公司160415980股股份,持股比例16.87%。(中新经纬APP)17:04
V观财报|拟0元转让3亿元股权,中超控股收函:合理吗?
中新经纬6月1日电 中超控股1日收深交所关注函。 就在昨日(31日),中超控股披露公告称,拟将持有的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人民币3亿元股权及其附带权益转让给无锡苏民利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0元。 对此,深交所关注函要求中超控股结合苏民投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说明如完成全部实缴义务,公司持有3亿元注册资本应享有的苏民投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情况;同时,结合最近三年苏民投股东转让或增资时公司估值的变动情况,说明苏民投3亿元股权的最新估值情况。 图片来源:深交所 关注函还提到,要求中超控股进一步说明综合考虑完成实缴义务所需支出的成本和实缴后取得的权益价值,公司转让标的股权的0元作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情形;并结合苏民利华的主要股东、董监高情况,说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苏民利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中超控股结合苏民投近期是否有要求股东实缴注册资本的计划以及公司资金情况、借贷能力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进一步说明标的股权转让事项是否应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官网介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企业,其前身为2005年建成投产的中超电缆。自2010年9月上市后,先后通过并购重组、出资设立等形式,逐步发展成为涉及电线电缆及上下游产业、核电军工装备等领域的集团化管理企业。2015年8月由“中超电缆”更名为“中超控股”。 而无锡苏民利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21年,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二级市场方面,中超控股股价较上一交易日跌0.4%,报收于2.5元,目前其总市值为31.7亿元。(中新经纬APP)16:20
V观财报|京山轻机被警示:子公司虚增收入利润致年报存会计差错
中新经纬6月1日电 因控股子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致上市公司年报存在会计差错,京山轻机被湖北证监局警示。 公告截图 京山轻机1日公告披露,公司5月31日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15年-2017年,京山轻机通过三次增资合计持有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慧大成)31.5%的股份。2018年,公司继续增资并受让部分股权,合计持有深圳慧大成51%的股权,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因控股子公司深圳慧大成2016年-2018年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导致公司2016年-2020年年报存在会计差错,并据此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调减646.32万元、调减1865.75万元、调减3861.62万元、调增466.18万元、调增278.1万元;导致2016年至2020年利润总额分别调减646.32万元、调减1865.74万元、调减4650.22万元、调增575.61万元、调增426.63万元;导致2018年至 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调减5819.22万元、调增653.33万元。 湖北证监局指出,京山轻机在2018年将深圳慧大成纳入并表范围后,因其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2018年-2020年年报出现会计差错,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京山轻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对此,京山轻机表示,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将严肃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对子公司治理结构、重大事项管理等方面明确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公司官网介绍,京山轻机始建于1957年10月,1998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公司以智能高端制造装备为主营业务,在光伏设备和纸品包装设备两个核心方向上为细分领域的优秀企业,提供整线化、个性化、自动化、智能化的工厂整体解决方案。 业绩方面,2023年一季度,京山轻机实现营收约13.27亿元,同比增长28.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337.04万元,同比增加61.49%。 二级市场上,京山轻机1日收报18.19元,涨幅1.11%,目前公司总市值113.3亿元。(中新经纬APP)16:01
V观财报|拟溢价六倍收购关联方资产,春晖智控被问询:存利益输送?
中新经纬6月1日电 1日,春晖智控收关注函,要求说明收购关联方资产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等问题。 在此之前,5月29日春晖智控披露公告称拟以9950万元收购关联方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绍兴腾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对此,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本次交易的筹划过程、提议人、关键时间节点,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说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图片来源:深交所 此外公告显示,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71496.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43年11 月24日)及37270.54平方米房屋建筑(以下统称标的资产)。标的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1395.21万元,评估价值9962.74万元,评估增值率为614.07%,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3月31日。 深交所关注函要求春晖智控补充说明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主要参数选取、具体过程,结合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可比市场价格,分析说明本次交易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选择收购标的公司而非采用其他替代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等问题。 同时,深交所关注函还提到,要求春晖智控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本次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问题;并结合标的公司当前厂房配套等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所在地点、目前用途等说明相关资产是否满足春晖精密生产条件。 公司官网介绍,春晖智控是控制阀供应商,专注流体控制领域,于2021年2月10日正式登陆深交所创业板。 二级市场方面,春晖智控股价较上一交易日涨0.32%,报收于15.44元,目前其总市值为31.47亿元。(中新经纬APP)13:23
V观财报|对第一供应商采购额占比近半!恒宝股份收函:存重大依赖?
中新经纬6月1日电 深交所1日午间向恒宝股份下发年报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对个别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等。 报告期内,恒宝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0.34亿元,同比增加7.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91.25万元,同比增加54.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33.02万元,同比增加362.77%。同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3亿元,同比减少376.44%,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支付的材料采购款比收到销售货款增加额多1.16亿元,及支付材料采购保证金1.20亿元影响所致。 深交所要求,(1)请结合各类业务收款模式、信用政策、客户结算周期、应收应付款项变化情况和收入确认政策等因素,进一步说明本期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进一步说明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说明公司制卡类、模块类、票证类产品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销售量变动的匹配性。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22年12月26日,恒宝股份公开拍卖控股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卡易”)51.102%股权,上海纪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纪升”)以5846.88万元的价格拍得上述标的股权。评估咨询报告显示,公司持有一卡易51.102%股份,在价值咨询基准日的权益价值咨询结果为5846.88万元,但因公司对一卡易失去控制,评估机构无法获取一卡易截至价值咨询基准日全部的财务资料、经营资料,本次评估咨询报告不构成对被估值单位财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保证。 深交所表示,(1)结合一卡易失去控制、评估机构无法获取一卡易完整财务资料及经营资料等因素,说明上述交易作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或潜在安排。 (2)上海纪升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股份转让款项的资金来源。 (3)请详细说明公司对一卡易股权投资、上述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末,恒宝股份长期股权投资—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账面价值为1.26亿元。报告期内,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减少投资3639.65万元,确认投资损益-1111.39万元,其他综合收益调整308.15万元。请结合公司与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说明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末,恒宝股份未办妥产权证书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33亿元,占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45.52%。请公司详细说明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并分析说明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是否面临权属风险,相关固定资产办理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对资产价值的确认,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恒宝股份对第一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48.04%。 深交所提出,(1)说明公司采购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结合上述对比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对个别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近三年主要供应商是否发生变化。 (2)请说明公司向第一名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第一名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 官网显示,恒宝股份成立于1996年,2007年在深交所中小板成功上市,致力于为银行、通信、政府公共服务部门、防务、交通和先进制造等领域提供金融科技、物联网和数字安全及数字化服务整套解决方案。 二级市场上,6月1日恒宝股份低开高走,截至发稿涨2.54%报8.87元。(中新经纬APP)10:53
V观财报|捷佳伟创急澄清:“PE-Poly存在较多爆膜问题”严重失实
中新经纬6月1日电 1日上午,捷佳伟创官网发布澄清声明称,关注到有网络平台发布标题为《2023年度SNEC光伏展调研纪要-20230526》《2023年SNEC见闻及感想》等文章,涉及公司的相关报道内容均不属实。 声明称,上述文章提及:1.“捷佳伟创认为PE-Poly目前确实存在较多的爆膜问题,导致良率水平难以达到预期(通威眉山产线尚未实现盈亏平衡)。” 2.“捷佳伟创认为目前PE-Poly工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多数问题,还是源于从perc电池生产时所带来的工艺惯性所导致的,” 3.“目前捷佳伟创也在通威积极进行调试,希望在Q4以前能够实现爬产和83良率目标。” 4.“根据与捷佳伟创沟通的情况,2021年底至今名义扩产和交付的HJT产线设备,整体的稼动率是不足20%。” 5.“从设备厂商角度,他们希望能够匹配更多愿意在HJT电池方向上深度研发、投入和坚持的厂商,对于HJT领域的新进入者,捷佳伟创整体表达了相对悲观的态度。” 捷佳伟创表示,公司及公司员工均未与上述文章作者及相关人员进行过沟通也并未发表过以上观点,上述说法纯属作者主观臆断,严重失实。公司要求侵权人员立即停止对不实信息的发布、传播,已发布的相关信息即刻删除,停止侵权行为。 据捷佳伟创官网此前披露信息,捷佳伟创开发的PE-poly设备是集隧穿层、Poly层、掺杂层等多层复合生长膜于一体的TOPCon电池关键核心制程工艺设备。 截图来源:捷佳伟创官网 与此同时,捷佳伟创澄清,公司的PE-Poly技术路线在客户量产中电池转换效率表现突出,不存在爆膜等工艺生产的问题,在客户端验证的量产良率已达到98%以上,PE-Poly设备也持续获得客户重复性的订单。 捷佳伟创还称,公司秉承“技术领先、管理领先、服务领先”发展战略为每个客户提供最优质的设备和技术方案,充分尊重每个客户,从不会对公司的客户妄加任何评判及预测。 捷佳伟创最后提到,公司作为技术平台型公司,拓展湿法设备、真空设备的应用领域,深入布局TOPCon、HJT、XBC、钙钦矿及钙钦矿叠层的多种技术路线。在HJT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中,稳健秉承汇集全球技术的战略,深入研发降本提效的技术方案,积极推进HJT及HJT叠层矿的产业化发展。捷佳伟创HJT及HJT叠层矿电池整线设备方案、特有设备RPD和CAT-CVD已获得越来越多客户的认可。 官网显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2003年,是一家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池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4月28日,捷佳伟创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称,实现营业收入60.05亿元,同比增长18.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7亿元,同比增长45.93%。 二级市场上,捷佳伟创平开高走,截至发稿涨2.48%报98元。(中新经纬APP)10:02
V观财报|ST中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增持,深交所:决策是否审慎?
中新经纬6月1日电 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深交所1日向ST中嘉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鹰溪谷、博升优势是否具有增持所需货币资金实力,本次增持决策是否审慎,是否存在因其资金实力不足而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等。 截图来源:深交所网站 关注函显示,2023年5月30日,ST中嘉公司披露公告称,未来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孝昌鹰溪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鹰溪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升优势”)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超过(含)5000万元且不低于(含)3000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1、结合鹰溪谷、博升优势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说明其是否具有增持所需货币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不足,请说明切实可行的筹款安排。 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增持决策是否审慎,是否存在因其资金实力不足而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ST中嘉公司主要业务为信息智能传输、通信网络维护。公司为控股型企业,主要业务由二家全资子公司创世漫道、长实通信经营,创世漫道主营信息智能传输;长实通信主营通信网络维护。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ST中嘉跌2.01%,报1.46元。(中新经纬APP)08:55
V观财报|什么情况?时隔一年多,劲嘉股份董事长又被留置调查
中新经纬6月1日电 劲嘉股份6月1日早间公告称,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于都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被立案调查并留置的通知书。 此次对于董事长被留置调查的原因,劲嘉股份公告并未披露。 劲嘉股份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公司管理层将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的稳定和业务正常进行。 此外,公司尚未知悉立案调查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 资料显示,“烟标龙头”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包装印刷品和包装材料的研究生产,为知名消费品企业提供品牌设计和包装整体解决方案。 劲嘉股份2023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亿元,同比下降24.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亿元,同比下降47.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4亿元,同比下降46.45%。 2022年年报披露的乔鲁予简历显示,其1956年出生,中国籍,澳大利亚长期居住权,高中学历。2003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令人诧异的是,乔鲁予去年曾被留置调查过一次,仅相隔一年多时间。 2022年4月15日,劲嘉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立案调查的公告》称,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到公司总经理侯旭东通知,其于2022年4月1日签收上犹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的通知书。 “乔鲁予在烟草及烟标印刷行业具有逾20年的从业经历和广泛的社会资源,擅长于战略发展、企业管理、市场开拓。”劲嘉股份招股书曾如此介绍。去年9月末,公司称收到上犹县监察委员会解除留置通知书,上犹县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乔鲁予的留置措施。 二级市场上,劲嘉股份5月31日收报6.98元/股,上涨2.8%,市值103亿元。(中新经纬APP)08:19
V观财报|东旭蓝天收年报问询函:持续经营能力存重大不确定性?
中新经纬6月1日电 深交所31日晚间向东旭蓝天下发年报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告是否适当等。 年报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 深交所指出,东旭蓝天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其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无法判断公司借款违约、建设工程等相关诉讼金额达1.4亿元以上的合同纠纷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无法判断公司合计金额72.47亿元的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预付类款项相关合同能否按约定履约,相关合同标的或款项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为:公司在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28.92亿元存款的可回收性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发放的8亿元贷款负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有息负债和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金额较高,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具有不确定性。 深交所要求东旭蓝天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以下问题进行说明:(1)请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列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分别涉及的所有财务报表科目名称及金额。 (2)请会计师事务所说明问题(1)中所列的科目是否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财务报表的汇总影响是否具备广泛性,是否对投资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对广泛性的判断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以下简称《审计类1号指引》)的有关规定。 (3)请会计师事务所结合上述问题(1)(2)的回复,说明在存在多个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事项的情况下,发表保留意见的合理性和适当性,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是否符合证监会《审计类1号指引》的监管要求。 (4)请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类1号指引》的要求,补充披露广泛性的判断过程,相关事项是否影响公司盈亏等重要指标,汇总各个事项的量化影响和无法量化的事项影响后,发表非标事项是否具有广泛性的结论。 (5)请公司结合相关案件的执行、赔付等具体情况,详细说明公司对相关诉讼事项会计处理的具体过程,尤其是针对未决案件、新增案件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计提依据及其充分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说明案件诉讼时效未届满的情况是否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6)请公司结合资产负债率较高、货币资金受限、有息负债及已逾期金额规模较大等情况,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告是否适当,公司拟采取的提升主营业务持续盈利能力的相关安排。 存款回收进展缓慢 此外,东旭蓝天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受限金额29.57亿元,其中28.92亿元为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及应收利息,受控股股东及财务公司流动性危机影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支取受限,该事项已经连续三年被列入审计意见强调事项段内容。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仅减少20.74万元,回收进展缓慢。 深交所表示,(1)结合近三年年报及年报问询函回函关于财务公司存款的还款计划和进展等披露情况,说明最新回款进展及不达预期的拟应对措施。 (2)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是否实质上变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请公司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报显示,东旭蓝天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账面余额36.55亿元,其中受限资金29.57亿元,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86.34亿元,其中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合计40.13亿元。 深交所提出,(1)说明未来十二个月内到期的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金额、到期时间、公司的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 (2)结合偿债能力、融资能力及现金流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未来收回相关款项、拟改善公司现金流水平的具体措施。 股份质押影响控制权稳定? 深交所指出,东旭蓝天2021年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为公司在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缺陷。公司2022年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 对此,深交所表示,(1)请公司说明2021年内控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具体整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培训、关键岗位运行保障、关联交易核查及审计委员会履职等情况,并说明上述整改措施是否切实有效。 (2)请会计师事务所说明认定上述带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已消除的判断依据,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东旭蓝天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5.77亿股、司法冻结股份5.80亿股,分别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35%和100%。深交所提出,请公司结合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说明其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是否存在平仓风险、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股份质押和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 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年报还显示,东旭蓝天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39.3亿元,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5亿元,转回1.03亿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4.11亿元。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9.14亿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10.09%,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0.16亿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100%。同时,报告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0.54亿元。 深交所表示,(1)补充列示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应收账款发生时间、账龄、发生原因,计提坏账准备的时间、金额、比例及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并说明欠款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结合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客户类型、偿债能力、回款情况等,说明未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应收账款会计政策;并综合历史坏账水平、客户资信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依据等,分析公司针对各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3)结合报告期内大额坏账准备转回的具体情况及判断依据,说明涉及的对象、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坏账准备转回的具体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结合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背景及内容、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说明公司对相关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 (5)请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东旭蓝天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51亿元,转回0.78亿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0.73亿元。公司称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深交所称,请公司列示相关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客户的资信情况、回款保障、履约能力、尚需投入的资金及其来源、双方是否存在争议等,说明相关项目继续推进的可行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东旭蓝天对蒙阴县盛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张北熠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共计0.67亿元。结合上述两家公司近年经营业绩表现、业务开展模式、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客户群体、销售周期与信用政策等情况,说明对上述两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时资产组构成及关键假设的内容与变化,分析参数选取依据、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Wind数据显示,东旭蓝天是国内A股主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和生态环保。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商,在特定区域内打造优质生态环境,并提供多能互补、发配售一体、冷热电联供的智慧能源,通过环保、新能源两个绿色产业协同开发带动,提供一揽子绿色发展解决方案。 二级市场上,5月31日东旭蓝天低开低走,收跌2.84%报4.44元,最新市值66亿元。(中新经纬APP)21:48
V观财报|上任仅33天!李从瑞辞任中国金茂董事会主席,张增根接任
中新经纬5月31日电 31日晚间,中国金茂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宣布,自2023年5月31日起,李从瑞因工作调整而辞任主席兼执行董事、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主席及ESG委员会主席;张增根获董事会委任为主席兼执行董事、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主席及ESG委员会主席。 来源:中国金茂公告 中新经纬注意到,这是中国金茂年内第二次换帅,而李从瑞上任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33天)。 此前在今年4月28日,中国金茂公告称,当天起,李从瑞获董事会委任为公司主席,并不再担任首席执行官。 当时公布的简历显示,李从瑞,1971年3月生,1994年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石油系石油地质与勘查专业学士学位,1997年获得石油勘探与开发研究院石油开发专业硕士学位,2007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自2009年4月加入本公司出任副总裁,2011年6月起出任执行董事,2013年1月起出任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另外,李从瑞于1997年加入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化集团),曾担任上海东方储罐有限公司及中化国际实业公司多个高级管理职务。自2003年至加入中国金茂之前,李从瑞担任舟山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此次接任的张增根,1965年1月生,1987年8月取得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焊接专业学士学位,1993年3月取得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5年9月获得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 张增根自1993年4月加入中化集团,2015年1月至2022年12月陆续担任中化集团和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全总监,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党委书记。 在中国金茂最新的公告中,张增根的董事任期为三年。作为中国金茂执行董事,张增根年度薪酬为222.9万元,外加适用的福利及酌情奖金。(中新经纬APP)【隔夜重磅】 国际油价大涨 外盘时间6月1日,WTI 7月原油期货收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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