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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人员彭旭峰夫妻被裁定没收违法所得 境外5处房产受贿超2亿

2020-01-03 11:30:1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3日电 据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岳阳中院”)3日消息,2019年12月31日,岳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红通人员”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受贿及其妻子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并于2020年1月3日公开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3892238亿元、黄金制品以及在澳大利亚、塞浦路斯、新加坡、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等国家共计5处房产、250万欧元国债、50.0028万美元;对彭旭峰、贾斯语违法所得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岳阳中院介绍,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单独或伙同犯罪嫌疑人贾斯语等人,利用彭旭峰担任长沙市住建委副主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承租、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99258856亿元和美元12万元

  2012年至2017年,犯罪嫌疑人贾斯语将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受贿所得人民币4299.603495万元通过地下钱庄或者借用他人账户转移至境外。彭旭峰、贾斯语分别于2017年3月24日、3月10日逃匿境外,至今不到案。

  岳阳中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实施了受贿犯罪、贾斯语实施了受贿、洗钱犯罪,检察机关申请没收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外的有关财产属于二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据岳阳中院此前在《人民法院报》发布的一则公告,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没收犯罪嫌疑人彭旭峰、贾斯语违法所得申请一案,经岳阳中院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彭旭峰实施了受贿犯罪,贾斯语实施了受贿、洗钱犯罪,遵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岳阳中院于2019年6月23日立案受理。

  公告显示,彭旭峰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7年4月1日被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7年4月2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彭旭峰于2017年3月24日逃匿,2017年5月1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彭旭峰之妻贾斯语,曾用名贾崴,因涉嫌犯受贿罪、洗钱罪于2017年4月21日被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7年4月2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贾斯语于2017年3月10日逃匿,2017年5月1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2018年6月6日,中央追逃办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了彭旭峰等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有关线索。据悉,彭旭峰是2017年中国外逃国家工作人员中,行政级别最高的一个。(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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