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月5日电 上交所网站1月5日发布《关于对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监管警示》)。

《监管警示》显示,经查明,2025年12月29日、12月30日,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股份或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并于12月29日触及异常波动标准。12月30日、12月31日公司分别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暨停牌核查公告》。相关公告均称,截至目前,公司无开展人工智能相关业务的计划,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另经查明,公司于12月26日完成全资子公司杭州天普欣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欣才)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公开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天普欣才主要经营范围是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及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等。此后,公司设立子公司事项被公开媒体报道并引发市场相关讨论。公司于12月31日将天普欣才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橡胶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
上交所表示,“人工智能”属于市场热点概念,为投资者高度关注。公司前期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涉及人工智能业务相关市场主体,股价已经多次触及异常波动,并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在此背景下,本次公司设立经营范围涵盖人工智能相关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能再次引发市场对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猜想。公司在市场已有相关传闻、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后又在短时间内变更子公司经营范围,在明知自身无开展人工智能相关业务计划的情况下,均未在设立子公司后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的相关公告中进行针对性说明澄清,未充分提示相关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5条、第2.1.6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1.1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沈伟益(代行董事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吴萍燕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代行董事长)沈伟益、时任董事会秘书吴萍燕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官网显示,天普股份成立于1994年,主要从事汽车、工程车辆、工程机械、中高压管路及总成的研发与制造,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上海、宁波宁海两大生产研发基地,六个制造工厂,1个合资企业。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天普股份202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用高分子材料流体管路系统和密封系统零件及总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汽车整车厂商及其一级供应商提供橡胶软管及总成产品;主要客户为日产全球、日本马自达、福特、久保田、江铃、吉利、丰田、英瑞杰、邦迪等。
业绩方面,2025年3季度,公司营业收入7939.71万元,同比减少7.79%;净利润655.28万元,同比增加33.13%。2025年年初至3季度末,天普股份营业收入2.30亿元,同比减少4.98%,净利润1785.08万元,同比减少2.91%。
据悉,12月31日,天普股份发布《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暨停牌核查公告》称,本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自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截至2026年1月5日收盘,天普股份仍在停牌阶段。(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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