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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艺人解约案,尚雯婕公司被执行超872万

2022-01-06 11:55:1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6日电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近日,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872万余元。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022)京0101执91号显示,2022年01月05日,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强制执行8725725,执行法院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天眼查App显示,关联案件为该公司与曾威航(曾舜晞)合同纠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尚雯婕,成立日期于2014年04月24日,注册资本222.222222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音乐创作,租赁影视服装、影视道具、影视器材等。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曾威航与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京0101民初14435号】显示,原告(反诉被告)曾威航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曾威航(艺名曾舜晞)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曾威航与黑金公司签订的《艺人合约》及两份补充协议于2021年2月18日解除;2.判令黑金公司向曾威航支付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12日的全部应付未付演艺收入分成款1500万元;3.判令黑金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黑金公司辩称,不同意曾威航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一、曾威航发出的解除合约律师函不发生合约解除的效力,故不同意解除合同;

  二、黑金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并未拖欠曾威航任何分成款。经外部会计师专业审计发现,自2016年至2020年6月30日,曾威航以收益分成名义从黑金公司获得的资金远超过双方之间结算单所载明的应得收益分成,黑金公司并无欠付曾威航任何收益分成之违约行为,反而是曾威航应返还黑金公司超额结算的收益分成款16649695.44元;

  三、曾威航所谓黑金公司削减其宣传成本、对合作公司逾期付款,以致影响曾威航业界声誉,黑金公司开除数名工作人员,影响曾威航演艺工作的指称,均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黑金公司外部业务拓展、成本投入,内部人员职务的任免等经营决策,均是在不影响黑金公司和曾威航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审慎进行,无以成为被指责违约的口实。此外,黑金公司曾于2018年11月为曾威航补缴个人所得税款及滞纳金共计4958453.75元,曾威航应予返还。

  综上,黑金公司提起反诉,要求:1.判令曾威航向黑金公司返还超额向其结算的收益分成款16649695.44元;2.判令曾威航向黑金公司返还代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及滞纳金4958453.75元;3.判令曾威航向黑金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曾威航与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两份《补充协议》于2021年2月18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曾威航支付收益分成款1500万元;

  三、驳回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表示,本诉案件受理费86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76170元,由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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