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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室亏心“老鼠仓”:10年近60位金融高管因此断送前程

2019-01-08 17:53:46 第一财经

  暗室亏心“老鼠仓”:10年近60位金融高管因此断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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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以“老鼠仓”为代表的各类内幕交易,不仅断送了金融从业者的锦绣前程,更是伤及金融机构的经营及名誉,恶劣影响如暗影般长久萦绕。

  就在上一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平安基金原基金经理史献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这也是自2007年以来,最近一位因“老鼠仓”而被判刑的金融高管。

  早在2007年,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建因借亲人和第三方账户先于基金建仓前买入股票获利150万元而被查处,监管层震怒,由此拉来了长达十余年针对“老鼠仓”交易的调查,在这个过程中,监管力度逐步升级,监控系统日趋完善,机制体制逐步健全,一切“暗室”交易都无所遁形。

  2017年7月,证监会通报近年“老鼠仓”执法情况时显示:2014年以来证监会共启动99起“老鼠仓”违法线索核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3起,涉案交易金额约800亿元。

  而第一财经记者根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显示:从唐建开始到史献涛为止,中国资本市场已有近60位金融从业者因“老鼠仓”而被惩治,其中涉及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多类金融机构。

  “暗室亏心,纵然致富,天意何如。”以“老鼠仓”为代表的各类内幕交易,不仅断送了金融从业者的锦绣前程,更是伤及金融机构的经营及名誉,恶劣影响如暗影般长久萦绕。

  “老鼠仓”还亏钱这是何苦

  裁判文书网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史献涛利用职务便利,先于或同步于基金账户交易股票共105只,趋同交易金额高达3.19亿元,亏376.4万元。对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事实上,史献涛并非第一位亏钱“老鼠仓”被判刑的基金经理,但却是亏的最惨的那一位。此前,国海富兰克林原基金经理黄林“老鼠仓”亏损5.4万元;汇丰晋信原基金经理钟小婧“老鼠仓”亏损8.45万元。

  毫无疑问,“老鼠仓”属非法行为,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暴露了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偷看了底牌还能亏的一塌糊涂的也是够难为的。

  事实上,大部分的“老鼠仓”获利并不多,大多在十几万到百来万之间,对于基金经理来说,不过是半年或一年的薪水,却为其铤而走险触碰红线,纯属法律意识淡薄。

  2007年,以唐建为导火索,证监会组成专案调查组开始对公募基金涉嫌“老鼠仓”交易事件展开全面调查。

  但基金经理却未因此悬崖勒马,在侥幸心理作祟下,涉案金额越来越大,2009年左右,老鼠仓违法所得开始超越1000万级别,比如中邮基金原基金经理厉建超获利约1682万元、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获利约1800万元。

  有些基金经理协同交易金额上亿级别,获利却不过百来万,曾轰动一时的马乐案超10亿元的趋同交易额获利也就1800余万元。

  而汇添富基金原基金经理苏竞,在2009年至2012年间,以仅200万元的原始投入,滚动买入130只股票,4800多万股,实现了7.33亿元趋同交易额,获利3652.58万元,被称之为“最会赚钱的老鼠仓”。

  当然,也有些行为比较诡异的“老鼠仓”,比如正常的“老鼠仓”是利用自己管理的基金为自己的小金库抬轿,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趋同股票,而钟小婧却反其道而行之,同步于或略晚于所管理的基金买入趋同股票,最终亏损。

  想要靠“老鼠仓”赚钱,基金经理一般会选择盘子较小的股票,偏偏有人就是选择了工行、建行这样的航母蓝筹做老鼠仓,其趋同交易行为很快露出马脚。

  一场稽查与反稽查的较量

  针对“老鼠仓”,基金公司历来明文规定,比如基金经理需要如实报备个人和家属的投资信息、要公平对待所有投资人、不得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内部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信息自己或操作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不能为他人提供投资咨询。

  所以,基金经理为实现“老鼠仓”的目的,大多都采取了一定的反稽查措施,比如操控他人账户,一来不报备,二来规避监管。

  反稽查能力强的基金经理会将证券账户先后转挪于国内多地、多家证券营业部,账户资金更是通过其亲属、朋友等人的银行账户多次过桥走账,刻意规避监管。

  有的基金经理则是通过手机或笔记本操作第三方账户下单,有的只是下达指令提供信息,雇专人进行交易操作。

  由于基金经理交易时间备案电话通常被监听,所以就在零售店购买不记名的手机卡下单,下单之后还没忘记用剪刀剪掉再扔掉。

  比如,马乐先后购买了十几张神州行电话卡,通过电话下单,然后每隔几个月时间就把电话卡丢弃,最终换了多少张不记名电话卡他自己都不记得了,于是,最终败在了一通交通事故的报案电话上。

  还有的涉嫌假离婚、让小姨子顶包、手机单线秘密操控、损毁涉案电脑破坏操作记录、存在“共谋”、“串谋”等情节。

  “老鼠仓”不仅仅只发生在掌握核心信息的基金经理身上,甚至发生在交易员身上,有的基金公司内控机制不完善,导致股票交易员能够看到所有基金经理发出的关于股票买卖的指令,于是心生邪念。

  更为离奇的是,据媒体报道,华夏基金原债券交易员王鹏跟父母的“老鼠仓”游戏是通过暗语完成的。办案人员在获得该交易员的通讯工具后,发现其经常会电话问候父母血压高不高?早餐吃什么?看上去都是家长里短的问候,但跟交易数据比对,才猛然发现这位交易员的电话问候竟跟父母的股票交易密切相关,血压高=抛出,吃什么=买入。

  所以,每侦破一例“老鼠仓”案件,往往都涉及到多部门合力,诸如监管部门、公安局经侦部门、两大交易所、各地开户券商、从业机构、通讯公司、各个银行等。

  事实上,在技术手段日益精进的今天,人们的一举一动都会留下或大或小的线索,哪怕是一张被剪成几块的手机卡,也有可能成为暴露违法者犯罪事实的线索。

  外延到保险、券商、私募

  2013年2月,证监会官方网站通报了平安资管原投资经理夏侯文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这也是证监会查处的首例保险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

  当时,保险公司并未禁止员工开设股票交易账户或者强行要求关闭账户,但规定员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账户和每笔交易都需要及时报备。此后,包括平安、国寿的多位负责权益投资的投资经理相继落网。

  2012年10月,西南证券原副总裁季敏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0万,这也是券商“老鼠仓”第一案的主角。为了让“老鼠仓”能够低位吸筹,季某甚至不惜用公司自营资金进行砸盘,让某只股票上演了开盘后瞬间跌停的壮观场面,从而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

  事实上,大多数的“老鼠仓”案主要发生在2015年之前,尤其以2009年前后最为集中,近年来,随着监控体系的完善和相关机制、体制的健全,持牌机构的“老鼠仓”案件已越来越少。

  然而,一个新的变化是,在基金、保险、券商“老鼠仓”开始落下帷幕时,私募竟来“接棒”。去年8月,证监会通报了深圳市凡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晓东、杨威、李儒柏等人实施“老鼠仓”交易,涉案金额6.07亿元,合计亏损203.7万元。

  去年6月,福建证监局相继挂出两起针对“老鼠仓”的处罚决定书,其中,鸿腾资产原90后基金经理颜财光操作本人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同公司私募基金买股,合计成交金额98.6723万元,盈利482.68元,福建致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万星溢同样是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同公司私募基金买股,合计买入金额47.9615万元。

  作为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行为严重背离其受托人的信义义务,在违法性质、违法手段和危害后果等方面与公募基金并无差异。

  大数据下无所遁形

  而与“老鼠仓”站在对立面的,则是以监管层为代表的“守夜人”,“猫捉老鼠”在资本市场上不断上演,尤其是2013年随着交易所大数据系统的升级,对于“老鼠仓”的稽查效率得以极大提升。

  据了解,大数据系统可以对账户交易、账户关联情况、股票涨跌等非常具体的指标进行监控,交易所能够直观地匹配到交易机构,通过趋同分析,进一步人工筛查之后,锁定目标的准确率非常高,甚至已经罢手的过往老鼠仓行为也能查得出来。

  2017年7月,证监会通报近年“老鼠仓”执法情况时显示:2014年以来证监会共启动99起“老鼠仓”违法线索核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3起,涉案交易金额约800亿元。由此可见违法线索的质量之高,可靠度超过80%,而线索主要来源,就是交易所大数据系统。

  与此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将“老鼠仓”规定为刑事犯罪。原长城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韩某是首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而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2年12月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明令禁止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2013年4月2日制订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明令禁止基金托管部门等从业人员“老鼠仓”,2014年8月21日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令禁止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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