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0日电 据宁夏证监局网站消息,因存在部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问题,宁夏银行、中国银行宁夏分行被责令改正。
具体来看,宁夏证监局指出,经查,宁夏银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该行部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是该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存在内容不完善、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对此,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宁夏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宁夏银行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此外,宁夏证监局指出,经查,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该行部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是该行部分客户购买基金产品时,该行未对其进行风险测评,未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三条的规定。
对此,宁夏证监局决定对中国银行宁夏分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中新经纬APP)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20005]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0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5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