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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商环境立法:商业银行不得对民企设置歧视性条件

2020-01-12 11:09:33 第一财经

  上海营商环境立法:商业银行不得对民企设置歧视性条件

  鼓励金融创新,为诚信纳税的高科技企业、轻资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

  上海市商业银行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条件。

  自1月11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由上海市发改委会同上海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起草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 (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提出了上述要求。

  推进地方立法,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办法》将为上海实施高标准、高水平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鼓励无抵押信用贷款

  《办法》同时还规定,鼓励金融创新,为诚信纳税的高科技企业、轻资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鼓励简化续贷办理流程,缩短中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

  上海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辖内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小微贷款余额3710.5亿元,较年初增长21.1%;通过“科技贷”“微贷通”等贷款履约保证保险项目,累计服务2435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贷款金额89.3亿元。

  当前,上海经济“四分天下”——在沪央企1/4、地方国企1/4、外资1/4、民营1/4。其中,民营企业数量占上海全市比重超过80%,新增就业占全市比重超过70%,同时也贡献了上海全市1/3以上的税收。

  2018年11月,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民营经济27条。之后,上海设立了100亿的上市公司纾困基金,100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100亿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计划,以缓解民企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月7日,全国部分知名民企走进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座谈会上,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清表示,上海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并将“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作为2020年重点工作。

  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办法》规定,上海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深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同时,上海要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

  《办法》同时规定,市场主体平等。具体来说: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制定歧视性政策,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及上海市支持发展的政策、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此外,上海市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 得以任何形式设定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

  对于上海的43.5万家中小企业,《办法》还专门规定,要营造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扶持、减税降费、金融支持、 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专项政策,并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生产成本上 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

  此外,《办法》还提出,上海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账款,也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任何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

  借助于此次地方立法,上海此前推进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也得以固化下来,形成更多不可逆的制度安排。

  为了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府服务规范、 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上海已经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1.0版、2.0版、3.0版。

  在1月2日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马春雷表示,1.0版、2.0版的改革,一共推出对标世行改革的164项改革举措,有些已经形成了比较好的经验和案例,需要把它们固化下来。

  比如,《办法》中就明确,上海推行企业开办全流程“一表申请、一窗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窗通”网上服务申办营业执照、印章、发票、“五险一金”,政府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 1 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办结;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推行“在线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系统 发证”的管理模式,实现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 一网通办、一次发证、限时完成”;

  新建产业类项目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获得验收合格相关证书和不动产权证电子证书,纸质权证可当场获得。

  为了进一步鼓励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探索和创新突破,《办法》还提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综合授权,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充分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虹桥商务区等区域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同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具有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上海全市复制推广。

  1月11日召开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投资发展大会暨2020年工作会议”上,临港新片区就提出,要对标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区,探索放宽外资准入、跨境资金流动、外籍人才出入境等体现新片区特色的“10+N”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根据这一体系,开展新片区营商环境全面评价工作。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朱芝松表示,争创一流的营商环境是推动新片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能引入多少优质项目、企业和产业,就决定了新片区未来能创造多大的奇迹。

(编辑:熊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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