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房产>>正文

首例!这个城市3月1日起购房两天内“无理由退房”

2019-01-13 23:26:36 券商中国

  首例!这个城市3月1日起购房两天内"无理由退房",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

  陈冬生

  经过6个多月公示之后,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

  

  《通知》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该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东莞也是国内目前唯一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国范围内有个别企业推出“无理由退房”,但实际操作时前提条件比较苛刻,退款时间也比较长,往往引起购房人投诉。认购书范本的使用将为购房者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据悉,目前认购书范本采取的是开发商自愿使用的方式。

  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

  一时冲动交付了买房定金怎么办呢?类似退定的纠纷屡见不鲜。从3月1日起,在东莞签订认购书起的两天内想要解除认购书退定金主动权彻底回归到了购房者手中了。

  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

  根据《通知》,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

  

  也就是说,以后在东莞买房也可以像在网上购物时一样,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出“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截至目前,东莞是国内唯一一个正式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那么,新规的实施将对楼市产生怎样的影响?东莞合富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李兴旺认为,本次新规对东莞楼市具有划时代意义,意在保护置业者消费权益,让市场回归理性,对东莞房地产的健康发展起积极作用。新政的出台,让楼盘信息更加透明化。为了避免置业者反悔,开发商前期销售工作会做得更充分,对比过往集中大型开盘,预计开发商今后更倾向于分流式开盘。目前东莞楼市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

  规定了四种退定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东莞认购书范本详细规定了四种退定情况:

  1、购房者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和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解除认购书并退还定金。

  2、购房者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解除认购书,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认购书,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对签约期限作出补充约定的,从其约定。)

  3、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并解释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正文和附件),两个自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理由要求解除认购书。

  4、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还规定,若存在开发商退还定金情形的,开发商应在购房者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

  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国范围内有个别企业推出“无理由退房”,但实际操作中前提条件比较苛刻,退款时间也比较长,往往引起购房人投诉。

  广州世联行资深市场研究员崔登科认为,对购房者有一个比较好的影响,购房者的权益提升得比较大。

(编辑:冯方)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