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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及时辞职!天翔环境原董事长及总经理收监管函

2020-01-16 12:30:0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6日电 16日,深交所对天翔环境及相关当事人下发监管函,称邓亲华及邓翔未按照规定及时辞去相关职务,请公司董事会、邓亲华、邓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来源:深交所

  2019年9月1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开认定邓亲华、邓翔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彼时,邓亲华担任天翔环境控股股东、实控人兼董事长,邓翔担任董事兼总经理。但直至2020年1月9日,邓亲华、邓翔才分别辞去相关职务。

  天翔环境在1月9日发布的公告中称,邓亲华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邓翔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二人辞去董事会相关职务后,仍将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他们的辞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公告显示,邓亲华、邓翔二人为一致行动人,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即2020年3月23日。截至公告日,邓亲华持有公司股132988051股,占总股本的30.43%;邓翔持有公司股票8006618股,占总股本的1.83%。

  2019年5月21日,证监会网站公布四川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翔环境存在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共两宗违法事实,四川证监局对天翔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此外,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董事、总经理邓翔、董事,财务总监娄雨雷,董事、副总经理王军,董事、董事会秘书王培勇共五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其中邓亲华被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

  处罚决定书还显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7日,天翔环境为实际控制人邓亲华提供资金累计27.36亿元,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期公司收到还款累计6.46亿元,截止2018年7月17日,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天翔环境资金余额为20.91亿元。

  不仅如此,2017年10月以来,天翔环境资金链断裂,债务危机持续发酵。2018年12月26日,天翔环境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若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天翔环境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级市场上,天翔环境股价一路走低,截至16日午间收盘报2.69元,相较于2014年1月21日挂牌首日14.40元的开盘价,跌去81.32%,总市值仅剩11.76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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