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7日电 1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林回应“如何保证带量采购中标药降价不降质”时表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要严格按照审批处方和工艺来组织生产,保证不降质。
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有关情况。
袁林表示,为配合好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着两个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一是要保障中标的产品降价不降质。二是要防止一致性评价变成一次性评价。
“这次中标的产品,医保局招标的时候都明确的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药品要先通过国家药监局来牵头组织的药品的一致性评价。我们工作的核心其实就是要保障这次中标药品质量,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要严格按照我们审批的处方和工艺来组织生产,保证它不降质。”袁林表示,为确保中标产品降价不降质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对中标企业和中标品种采取了两个全覆盖的措施。要求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中标药品进行全覆盖的现场检查,对所有中标产品,现场检查的同时要进行抽样,由专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全面的质量的检验。
二是,突出中标产品三个监管重点。第一,对中标药品的原料及主要辅料加强监管;第二,加强中标不良反应的监测;第三,药品不断地创新发展,还涉及到处方工艺的改进提高的变更,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创新就要变更,变更就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也要进行相应的审批。
三是,要求企业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按要求生产,坚决防止出现低价中标后生产低质甚至劣质药品危害公共健康,一旦出现这些问题,一定坚决打击毫不留情。通过市场的手段鼓励企业在保障供应的基础上来提升仿制药的质量,提升医药产业对于一致性评价决心和信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