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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快递营业场所应全天候视频监控

2020-01-17 15:45:1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7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17日消息,《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公布,自2月15日起施行。《办法》提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

  交通运输部表示,近年来,邮政业面临的安全风险明显增加,有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传递违禁品,发生过企业泄露用户信息的事件,不合格包装材料的使用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形成了新的安全隐患。2011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邮政业寄递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依据上位法和中央部署,围绕国家总体安全观,进行全面修订,为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规章制度保障。

  交通运输部介绍,《办法》取消了原有的“分章”结构,体例更为简洁,条文数量从57条精简至43条。主要修改内容是,将名称由《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改为《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收寄验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视频监控制度、协议用户管理制度、寄递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增加邮件快件寄递过程中有关生态安全的事项,细化寄递安全统一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寄递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邮政业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委托实施邮政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优化行政处罚措施。

  其中,《办法》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其中,营业场所、快递末端网点、智能快件箱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全面覆盖,处理场所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覆盖各出入口、主要生产作业区域。(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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