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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票软件实测:仍诱导购买加速包!未付加速费用被列为逃单

2019-01-31 07:33:34 南方都市报

  抢票软件实测:仍诱导购买加速包!有用户未付加速费用被列为逃单

  近日正值春运大潮,中国铁路总公司介绍,第三方软件的相关机器特征已经被识别并被实施限制措施。即使用户花钱购买了加速服务,购票的成功率也绝不会像各个抢票软件显示的一样。

  在此背景下,南都记者发现,多家在线旅游平台及抢票软件仍提供抢票加速服务。而以往的搭售加速包现象,则转变成变相的诱导购买。多家抢票软件均默认极速抢票,用户需要手动调至“低速”,且在取消加速服务时弹窗,再次取消才能完全避开收费加速包。

  专家表示,抢票软件因被12306限制而无法起到加速功能,但仍宣传这一功能并收费,已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已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用户:被诱导购买加速包后未支付被列为逃单

  “只能它偷偷摸摸塞加速包,我不用加速就没诚信了?”在北京上学的杨晨晨因为一次买票行为,被智行火车票列为了逃单违规。

  1月30日,杨晨晨打开软件准备买票,选择支付方式“抢到票,再付票款”时,被告知已被禁止使用该功能。平台页面显示“您之前在抢票中存在逃单行为,需要尽快补款,逃单行为将严重影响您的信用”,违规记录中,从北京到无锡的1月9日订单里有一个加速包逃单待补款30元。

  “1月9日平台通知抢到票的时候,我才发现购买了30元的加速包,不能接受。我直接取消了那个订单,重新抢没有购买加速包的车票。结果没过几分钟就抢到了,还是那张票。”杨晨晨疑惑,重新买票是取消了加速包的订单,为什么还需要支付费用。

  南都记者发现,在智行火车票,用户需要手动将“极速抢票”调至“低速抢票”才不会被多收费。

  “默认勾选加速包很普遍,做得很不明显,我每次都要很仔细看,一个一个去掉。现在抢票默认都是几十块钱的加速包,也不是小钱。”杨晨晨告诉南都记者,自己一年到头经常买票,抢票不用加速包都能买得到,所以不会使用加速包。

  智行火车票有诱导购买加速包行为。

  对此,智行火车票客服人员1月30日回应南都记者称,一旦使用加速包购买车票,购买成功后即需要支付加速包的费用,与之后是否退票无关。如果不支付加速包的费用,则会产生逃单行为,如果用户当时没有注意到已购买加速包的情况,可以联系客服说明情况后,将违规记录删除。

  官方:限制第三方抢票软件

  由于第三方抢票软件致使个人隐私信息存在安全隐患,中国铁路总公司近日采取了相关措施进行管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1月27日介绍,第三方软件的相关机器特征已经被识别并被实施限制措施。也就是说,即使用户花钱购买了加速服务,购票的成功率也绝不会像各个抢票软件显示的一样。为出行安全,最好不要通过第三方代购网站和手机客户端购票。

  但南都记者1月30日看到,目前包括飞猪、携程、同程旅游等在线旅游平台仍实施抢票功能,高铁管家、智行火车票、铁友火车票等专门的抢票软件,也颇受用户欢迎。

  高铁管家有诱导购买加速包行为。

  南都记者实测上述6款抢票软件发现,平台推出的抢票套餐一般分为三种:一是按照不同加速等级收费,比如在高铁管家上,用户花10元可享受快速抢票的服务,要达到光速抢票则需要40元;二是优先抢票权,即在同等成功率的情况下,可优先出票。在携程上,用户要享受优先出票特权需支付10元,高铁管家则需20元;三是开通会员,携程旅行的收费最高,达到88元/年,智行火车票和铁友火车票则是50元/年,高铁管家的黄金会员收费49元/年。

  而在以往的搭售加速包现象,转变成变相的诱导购买。例如,携程、高铁管家和智行火车票均在购买时,将含有加速包的蓝色或橙色按钮置于右下角,且在用户取消加速服务时再次弹窗,用户要取消两次才能完全避开收费加速包。

  中国铁路总公司对第三方抢票软件的限制是否有效?高铁管家客服及智行火车票客服均回应南都记者,第三方软件抢票是通过不断刷新12306网站的余票信息为消费者抢票,购买加速包会提升出票成功率,但并不保证能百分之百抢到车票。

  专家:抢票涉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因为被12306限制,抢票软件无法起到加速功能,但仍宣传这一功能并收费,已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告诉南都记者,软件提供加速服务的抢票行为,原本即是概率性问题,现在更是误导了消费者,已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虽然目前我国法律未对第三方抢票平台的行为性质作出明确界定,但是第三方抢票平台通过服务费、人工费、加速包等方式抢票,并获取营利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公平交易权,影响了我国车票交易秩序及交易环境。

  “抢票软件在不合理的交易中,通过技术手段,不断访问铁路平台,第一时间截获他人退、换、补票信息,从而达到抢票目的。此时,抢票乘客与第三方平台之间属于有偿委托关系,抢票乘客支付委托费用,如服务费、人工费等,第三方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访问铁路平台截获所需车票,并向委托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车票。”赵良善向南都记者表示,若铁路总局对于第三方软件的相关机器特征已经识别并实施限制措施,会造成第三方平台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访问并完成委托事项或者完成委托事项的几率大大降低。因此,第三方抢票软件已经不具备抢票能力和受托能力,不应当再收取乘客的抢票费用。

  采写:南都记者 张雅婷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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