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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东方园林多期年报错报被罚150万元 2023年预亏约40亿元

2024-01-31 21:31:1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31日电 东方园林31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东方园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

  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北京证监局认为,东方园林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考虑到本案系会计错报所致,相关年度虚增、虚减金额并无变动等,北京证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慕英杰时任东方园林董事长,对东方园林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慕英杰是东方园林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本案当事人刘伟杰另行依法处理。

  东方园林表示,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同日,东方园林发布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8亿元-44.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23.50%-34.67%;营业收入5.5亿元-7.5亿元,上年同期为34亿元。

  东方园林表示,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生态建设业务方面,尽管公司2023年新中标及新签订单量增长明显,但由于新中标订单产值转化具有周期性,当期转化率较低。同时,2023年公司为加速回款,促进项目尽快达到回款条件,重点推动存量项目结算,项目结算扣减对当期营收冲减较大。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方面,出于对资金等风险的考虑,业务规模有所控制,营收出现了一定程度下滑。此外,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按账龄计提减值准备对利润侵蚀较大,公司各项费用占营收的比重仍较高,导致净利润出现了较大亏损。

  官网显示,东方园林创立于1992年,2009年成为中国园林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2019年北京市朝阳国资委成为东方园林实际控制人。东方园林主要发展艺术造园、水系治理、矿山修复、生态造林、生态农业、活力文旅、公共产品、产品创新、环保工厂、污水治理、再生资源、低碳智慧等十二大产品线。

  二级市场上,东方园林收跌4.05%,报1.66元。(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郑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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