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5日电 冠昊生物及董事长张永明等3名高管被广东证监局警示。
冠昊生物5日午间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永明、王新志、赵军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7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广东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
2022年8月23日,冠昊生物披露《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广东坤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坤隆科技)因其与冠昊生物合作开发“广东冠昊生命与健康产业园(一期)” 项目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埔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10510万元,占冠昊生物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17%。
对上述争议,2022年12月9日,冠昊生物对坤隆科技向黄埔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下简称反诉), 诉讼金额19000万元,诉讼金额发生重大变化,属于应披露的重大进展情况。
2023年1月5日,黄埔区法院向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112民初366号)。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迟至2023年7月18日才在《关于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中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独家经销权终止事项。
珠海市祥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祥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销售 Aaren Scientific Inc.(以下简称美国爱锐)人工晶体,2021年销售人工晶体营业收入占冠昊生物营业收入的22.54%,为冠昊生物重要子公司。
2022年5月20日,美国爱锐向珠海祥乐发送《协议终止通知书》,依约定终止珠海祥乐销售美国爱锐人工晶体的独家经销权。
珠海祥乐独家经销权终止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迟至2022年8月26日才在《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中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指出,张永明作为公司董事长,王新志作为公司总经理、赵军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冠昊生物、张永明、王新志、赵军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冠昊生物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积极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中新经纬注意到,冠昊生物1月15日公告透露,王新志因个人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王新志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永明为公司总经理。
资料显示,冠昊生物是一家从事再生医学材料及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科技企业。据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0万元-330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二级市场上,截至5日午盘,冠昊生物报8.62元,跌幅12.93%,公司最新市值为22.86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