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7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7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原消费金融公司”)被罚款16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据文号为豫金罚决字〔2024〕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原消费金融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对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将部分产品贷款发放、本息回收等关键环节操作全权委托合作机构执行,未对借款人身份信息进行有效审核,贷款管理不尽职导致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对中原消费金融公司罚款160万元。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中原消费金融公司于2016年底成立,由中原银行与上海伊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公司总部设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注册资本为20亿元。
据中原银行2022年财报披露,该行拥有中原消费金融公司49.25%的所有权,截至报告期末,中原消费金融公司共有员工508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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