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7日电 7日,深交所向开元教育下发关注函,要求其对认定蔡志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作出说明。
据关注函,2023年4月14日,开元教育披露公告称,蔡志华与江勇、江胜、赵君、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大瑞泽”)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江勇、江胜、赵君、中大瑞泽将其持有的公司0.49亿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蔡志华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江勇变为蔡志华。
4月20日,深交所向开元教育发出《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开元教育说明表决权委托事项涉及的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开元教育回复称,委托方江勇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托方蔡志华正在就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进行协商,可能导致控制权的变更。
截至目前,开元教育未明确《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终止导致控制权变更或江勇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蔡志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对此,深交所要求开元教育核实以下事项:
1.请结合《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协议有效期、变更或解除条件等,说明《表决权委托协议》是否已生效、目前是否有效。如有效,请结合既有事实明确说明表决权委托事项涉及的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如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委托双方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及合规性,如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请结合江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减持计划等说明相关人员是否涉嫌规避减持相关规定。如无效,请说明你公司认定蔡志华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原因,是否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2.请结合蔡志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进展,说明你公司认定蔡志华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3.请列示推进《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事项的时间进程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委托双方已采取的措施及具体时点,后续尚需履行的程序及预计完成时点,进展情况与预期不相符的,请说明原因。
据公开资料,开元教育是专业从事煤质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012年7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企业经营方面,开元教育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000万元至9800万元,上年为盈利3377.45万元。
对于业绩亏损,开元教育给出三点原因,一是2023年公司股权激励费用分摊3350万元,二是2023年公司确认所得税费用3300万元,三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
二级市场上,开元教育7日收跌12.61%报2.08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