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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专项再贷款怎么发?中央财政贴息有何要求?解读来了

2020-02-08 20:51:3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8日电 据财政部官网8日消息,2月7日,财政部联合发改委、工信部、央行、审计署印发通知,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如何实施名单制管理、央行专项再贷款发放有哪些要求、中央财政贴息有何要求等问题,财政部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关于文件主要内容,该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一是明确发改委、工信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二是对名单内企业,央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三是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四是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强化资金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该负责人称,政策实施后,在当前市场水平下,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可降至1.6%以下,有助于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供给。

  关于如何实施名单制管理,该负责人提到,名单制管理工作由发改委、工信部负责,具体申报流程是:各省级发展改革、工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报发改委、工信部。中央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发改委、工信部提出申请。发改委、工信部根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需要,研究确定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全国性名单)。

  此外,该负责人指出,湖北和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份,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地方性名单),由省级发展改革、工信部门报发改委、工信部备案。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申请纳入名单管理的同时,可同步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

  关于央行专项再贷款发放有哪些要求,该负责人表示,央行向主要全国性银行,以及湖北和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份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以及上述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进度,定期向央行申领专项再贷款资金。

  关于中央财政贴息的要求,该负责人指出,中央财政对享受央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在央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并报送财政部。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尽快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

  针对“如何保障优惠资金真正用于疫情防控保障,不被骗取、挪用,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这一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政策实行后,重点保障企业将获得远低于市场水平的优惠贷款,企业有充足的动力去争取资金支持,必须实施严监管,切实保证资金精准到位。坚决禁止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禁止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提前收回专项再贷款,追回贴息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应责任。财政部会同央行、审计署采取一系列措施:金融机构按日报告进度,央行建立电子台账,审计部门加强资金跟踪审计,财政部建立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和报告制度,各部门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加强资金全流程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关于相关政策如何有效解决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资金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五部门联合发文体现了四个特点:

  一是企业融资成本显著下降。财政金融协同发力,在央行专项再贷款和中央财政贴息共同支持下,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企业将更有动力和资金扩大产能,开足马力生产,保障供应。

  二是扩大支持范围。由目前的医疗、生活物质的生产企业,扩大到将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等纳入支持范围。

  三是应急管理,效率为先。为切实解决重点保障企业资金短缺,应保尽保,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不僵化要求“先审批再放款”。在申报纳入名单时,可同步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简化审批,保持资金畅通流向企业,惠及防疫工作。

  四是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发改委、工信部负责重点企业名单管理,央行提供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金融机构从严审批、从快放贷,审计署强化监管。各环节有机衔接、高效运转,确保资金第一时间到位。

  此外,关于是否会将针对疫情保障企业的优惠政策扩面,使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都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这一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统筹考虑疫情变化对经济的影响、现有政策实施的效果等因素,加强宏观研判,先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精准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地区和人群,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同时,为纾解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应对疫情的经济影响,做好前瞻性、有针对性的政策准备。(中新经纬APP)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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