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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对国家开发银行原董事长胡怀邦决定逮捕

2020-02-13 15:07:2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3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13日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怀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胡怀邦资料图。来源:中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

  1月11日,中纪委发布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怀邦理想信念丧失,“四个意识”缺失,背离初心,背弃职责,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录用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滥权妄为,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家风不正,家教不严,纵容家属大肆收取财物。

  胡怀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决定给予胡怀邦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胡怀邦出生于1955年,曾任中国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主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交通银行董事长。(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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