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房产>>正文

广州公积金新规:受疫情影响可延长还款期,逾期不纳入征信

2020-02-19 21:53:1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9日电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日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的特定人群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为征信逾期记录上传央行征信系统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通知》提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未能及时办理提取的缴存人,可延期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

  同时,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等,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为征信逾期记录上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通知》还指出,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可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延长后不能超过最长贷款期限。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21年6月30日。(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