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20日电 20日,四川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北京中富金石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四川证监局网站截图,下同
经查,北京中富金石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中富金石”)四川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的情形;二是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三是个别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四川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中富金石四川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查询四川证监局网站显示,该局曾于2023年和2022年对中富金石四川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分别称“2023年行政监管措施”“2022年行政监管措施”)。
其中2023年行政监管措施提到,中富金石四川分公司存在两项问题:一是个别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二是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的情形。
2022年行政监管措施提到,中富金石四川分公司存在两项问题:一是存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情形;二是存在不当宣传的情形。
据天眼查APP,中富金石曾用名“北京清华紫光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中富金石四川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