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20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日消息,2025年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
图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0年,王宜林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宜林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宜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宜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宜林作出逮捕决定。
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