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21日电 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网站21日消息,因泄露内幕信息,浙能集团时任董秘章晓栋被罚款200000元。
来源:新疆证监局网站
新疆证监局查明,章晓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浙能集团为宁波海运的控股股东,为解决浙能集团和宁波海运在海运资产经营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2017年11月15日宁波海运召开会议,讨论采用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和现金购买方式收购浙能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海运资产的方案。会议并讨论在下阶段推进与上海海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虹集团)等宁波北仑船务有限公司(简称北仑船务)的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以实现宁波海运并表北仑船务。
2017年12月25日,宁波海运召开会议讨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相关事项。会议讨论并确定通过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方式,将北仑船务并表上市公司。
2018年1月3日,宁波海运召开海运资产整合项目推进工作会议。
2018年1月17日,浙能集团董事会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经审议同意浙能集团所属海运资产重组方案。
2018年1月18日,浙能集团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启动集团所属海运资产重组工作事项,同意宁波海运以发行股份购买方式收购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富兴海运51%股权、浙能通利60%股权、江海运输77%股权和北仑船务39.2%股权,同时以现金收购江海运输职工所持的江海运输23%股权。
2018年1月19日,宁波海运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能集团”)的通知,浙能集团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
2018年1月26日,宁波海运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8年1月25日,公司接浙能集团函告,浙能集团正在积极推进与本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筹划,该事项有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2018年2月2日,宁波海运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8年2月1日,公司接浙能集团函告,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浙能集团正在筹划的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对本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上述宁波海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重大事件,构成2005年《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该信息不晚于2017年11月15日形成,于2018年1月26日公开。2018年1月17日,章晓栋作为浙能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参加浙能集团董事会投资委员会会议而知悉内幕信息,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章晓栋泄露内幕信息情况
新疆证监局指出,章晓栋和徐某是夫妻关系。章晓栋承认其2018年1月17日在通话中将宁波海运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告知了徐某,泄露了内幕信息;徐某亦承认2018年1月17日其与章晓栋通话时章晓栋告知其宁波海运有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从而获取了内幕信息。
徐某于2018年1月18日控制使用“冯某良”证券账户买入405000股“宁波海运”,成交金额2023858元。徐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已被行政处罚。
新疆证监局认为,章晓栋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所述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章晓栋处以200000元罚款。(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