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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慈星股份董事宋甲甲被警示、收监管函

2024-02-23 19:09:0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2月23日电 因配偶短线交易,慈星股份董事宋甲甲被宁波证监局警示、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短线交易亏损5.68万元

  慈星股份23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宋甲甲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其配偶莫亚男于2023年8月2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2日卖出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慈星股份公告截图

  据公告,2023年8月2日,莫亚男以7.39元/股买入2万股慈星股份股票,交易金额14.78万元;2024年2月2日,以4.55元/股卖出2万股慈星股份股票,交易金额9.10万元。短线交易亏损5.68万元,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慈星股份表示,经核实,本次事件系莫亚男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前期短线交易的宣导没有学习到位,亦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宋甲甲本人的意见,为莫亚男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莫亚男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宋甲甲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宁波证监局、深交所出手

  慈星股份23日盘后还公告,宋甲甲于近期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宋甲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宁波证监局指出,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宋甲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宋甲甲的监管函》指出,宋甲甲作为公司董事,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慈星股份股票,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4.1.12条的规定。

  据公开资料,慈星股份主要从事针织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级市场上,慈星股份23日收涨4.38%报5.24元/股。(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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