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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燕京啤酒未充分核查独董任职情况收警示函

2024-02-23 21:02:5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2月23日电 据北京证监局网站23日消息,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燕京啤酒)、刘景伟、徐月香被出具警示函。

  北京证监局网站截图

  北京证监局指出,燕京啤酒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五项为“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声明人刘景伟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查,刘景伟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燕京啤酒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北京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徐月香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燕京啤酒、刘景伟、徐月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Wind显示,燕京啤酒是中国最大啤酒企业集团之一。1月2日,燕京啤酒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5亿元至6.8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22%-94.44%。

  二级市场上,2月23日,燕京啤酒全天震荡,收涨0.56%报8.92元,最新市值251亿元。(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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