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24日电 24日,因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深交所向致远新能下发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监管函指出,2月2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经查,2022年10月9日至10月28日,公司累计以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但前述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未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上述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3日,因前述事项,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致远新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致远新能为国内重型卡车、工程车等商用车LNG供气系统的生产商,主要从事车载LNG供气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021年4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业绩方面,致远新能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0万元-85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5156.50万元。致远新能表示,2023年国内天然气重卡车销量大幅回升,天然气重卡产销量同比、环比均实现大幅增长。(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