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26日电 据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网站26日消息,深圳证监局查明,叶炜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从业期间,存在向他人推介非兴业证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组织他人合资购买该基金、知晓客户证券账户非本人操作未有效处理、泄露客户账户持仓及收益等情况。
深圳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订)第十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叶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网站
另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信息,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显示存在两位叶炜,但均非兴业证券员工。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兴业证券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1991年10月29日,2010年10月在上交所上市。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主要股东有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