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26日电 据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据悉,为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要求,对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有关事项进行明确,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为: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制定《通知》是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内地保险公司吸引港澳优质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也有利于深化与香港、澳门的开放合作,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中新经纬APP)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20005]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0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5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