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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员工违法放贷5600万,银行求情:底层信贷员决策作用有限

2020-02-27 14:20:43 券商中国

  良心银行!2位员工违法放贷5600万,银行主动求情:底层信贷员决策作用有限!法院改判免于刑罚

  ​ 终白

  鞍山银行两名信贷员违法放贷5600万元后,在鞍山银行“求情” 下,二审最终予以改判,免于刑罚。

  据悉,这两名信贷员何某、李某当时为鞍山银行铁东支行信贷员。2006年,鞍山市鑫润经贸有限公司、鞍山市万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合力宏达经贸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刘某在鞍山银行铁东支行贷款,延续至今,现有效贷款六笔共计5600万元人民币。

  刘某在申请上述六笔贷款时,向鞍山商业银行铁东支行提供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及虚假的购销合同,并在取得上述六笔贷款后改变贷款用途。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何某、李某先后为上述六笔信贷业务的信贷员。

  上述贷款到期后,刘某未偿还贷款。后由鞍山市万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债务,鞍山银行铁东支行将其中4300万贷款重新转贷。鞍山市鑫润经贸有限公司贷款的1300万元人民币没有转贷,2015年5月20日,鞍山银行将鞍山市鑫润有限公司和鞍山市众大商砼有限公司起诉到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31日立案。

  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何某、李某先后为上述六笔信贷业务的信贷员,何东、李智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被告人何某、李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银行为员工“求情” 改判

  宣判后,何某、李某两人均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期间,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又出具《情况说明》。该行表示,信贷人员没有鉴别《审计报告》真假的能力,起诉书中所涉及的贷款均已偿还,贷款合同已经终止,现企业经营正常,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同时,该行认为,上诉人在违法发放贷款中的地位、作用有限,贷款审批流程涉及总人数28人左右,信贷员处于贷款过程中的最底层,决策作用有限;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国务院、银保监会均提出了尽职免责的相关政策;鞍山银行作为鞍山地区存贷款规模最大的银行,服务鞍山小微企业近万家,信贷人员因支持本地企业被判决,势必在全体信贷人员中产生不良的影响,影响支持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综上,鞍山银行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对何东、李智免予刑事处罚。最终,这份《情况说明》的部分内容最终获得法院认可。

  法院认为,上诉人何某、李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对贷款企业提供的信贷业务资料审查不严、违反法律法规及信贷制度等规定,向涉案企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上诉人何东、李智主动投案,且被害单位未造成实际损失,及何东、李智在违法发放贷款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

(编辑: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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