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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违反外汇规定被罚没13.91万元

2024-03-04 11:27:3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3月4日电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拉卡拉)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等三项违法事实,被罚没13.91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网站截图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拉卡拉违法事实包括:1、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2、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3、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于2024年2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138058.99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105.55元人民币。

  官网介绍,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首批于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于2019年4月25日登陆深交所,是国内首家数字支付领域上市企业。

  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拉卡拉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亿元–6.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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