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11日电 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因违规发放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并形成损失等7项问题被罚款27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1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超流动资金需求发放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实际用款人并为实际用款人在他行授信提供担保;贷款管理严重不尽职,项目贷款挪作他用;偏离政策性定位,违规发放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并形成损失;固定资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支付,信贷资金挪作他用并形成损失;违规办理保理融资业务并形成损失;转嫁成本问题整改不全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3月5日对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70万元。
此外,还有3名该行时任管理人员被监管点名。
具体来看,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评估审查处副处长、处长的曾建华,对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保理融资业务并形成损失”“偏离政策性定位,违规发放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并形成损失”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警告。
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公司客户一处处长的刘玉红,对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贷款管理严重不尽职,项目贷款挪作他用”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警告。
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公司业务一处处长的梁宏辉,对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保理融资业务并形成损失”“固定资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支付,信贷资金挪作他用并形成损失”“偏离政策性定位,违规发放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并形成损失”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警告。(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