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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涉信披违规及违规减持 *ST奇信两股东被警示

2023-03-15 23:21:3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3月15日电 因信披违规及违规减持行为,*ST奇信两持股5%以上股东被江西证监局警示。

  15日盘后,*ST奇信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智大投资”)、叶家豪收到江西证监局的《关于对江西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叶家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新余智大投资、叶家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警示函,经查,新余智大投资、叶家豪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新余智大投资、叶家豪为*ST奇信持股5%以上股东,2021年9月8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余智大投资、叶家豪持有的*ST奇信股票进行了司法冻结,合计冻结数量2684.33万股,占奇信股份总股本的11.93%。新余智大投资、叶家豪未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1年10月20日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

  2022年4月1日,*ST奇信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调查尚未结束。因融资融券业务发生逾期违约,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11日,新余智大投资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账户持有的*ST奇信股票被强制平仓。截至2022年11月11日,新余智大投资所持*ST奇信股票累计被强制平仓减持674.16万股,占*ST奇信总股本的2.9963%,成交金额4288.85万元。新余智大投资的上述减持行为均发生在*ST奇信被立案调查期间,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六条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新余智大投资、叶家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Wind信息显示,叶家豪、新余智大投资分别为*ST奇信第二及第三大股东。

  今年2月24日,*ST奇信披露的股东被动减持公告显示,新余智大投资于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合计224.99万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8.1146%。公告同时披露,叶家豪持股比例为9.3070%,叶洪孝持股比例为0.6142%。

  根据*ST奇信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新余智大投资由叶家豪控制,叶洪孝系叶家豪之子。

  公开信息显示,*ST奇信主要从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业务,拥有建筑装饰工程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

  二级市场上,截至15日收盘,*ST奇信跌2.46%报3.57元/股,年内股价累计下跌45.84%。(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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