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上调鸡蛋期货非交割月份持仓限额,调升幅度为一倍
齐琦
3月17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发布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鸡蛋品种限仓标准进行调整,鸡蛋期货非交割月份持仓限额扩大至原限仓标准的2倍,交割月份持仓限额保持不变。修改后的规则自2020年3月20日结算时起在鸡蛋2006及后续合约上实施。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大商所原计划于2月3日调整鸡蛋限仓,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维护期货市场稳定,大商所暂缓实施相关调整。近期,国内疫情趋于稳定,同时鸡蛋现货价格波动较大,产业风险管理需求上升,市场建议尽快实施新限仓标准。因此,交易所决定于3月20日正式实施鸡蛋限仓新规。
上述人士称,交易所对鸡蛋期货合约制度进行优化,并及时根据市场情况对相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可密切监测鸡蛋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并对各类违规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具体看来,修改后的鸡蛋期货固定额度限仓模式不变,持仓限额标准有所提高。具体来看,鸡蛋期货一般月份限仓标准由原来的600手提高至120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限仓标准由原来的200手提高至40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限仓标准由原来的60手提高至120手;交割月份限仓标准维持20手不变。
实际上,此次限仓标准进行调整是鸡蛋期货上市以来,大商所第二次扩大该品种持仓限额。
为满足产业交割月套保和交割需求,2018年5月25日,大商所将鸡蛋期货交割月份持仓限额扩大至20手,为原限仓标准的4倍,并将非交割月份持仓限额也扩大到了上市初期制定限仓标准的2倍。相关金融机构利用鸡蛋期货对冲风险的规模也大幅增加。
市场人士表示,交易所提高鸡蛋品种限仓标准,一方面可以便利产业企业套期保值和相关金融机构扩大服务规模,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机构投资者参与鸡蛋期货交易的积极性。特别是提高交割月前月鸡蛋限仓标准,有利于提升临近交割月份合约流动性,更契合产业客户套保和期现结合需求,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功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