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公告>>正文

V观财报|ST榕泰原实控人拟被罚420万、市场禁入,干啥了?

2023-03-22 20:46:5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3月22日电 22日晚间,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榕泰)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拟对原实际控制人杨宝生罚款420万元及市场禁入五年。

  据《告知书》,经查明,广东榕泰涉嫌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广东榕泰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杨宝生系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同时控制揭阳市德旺塑胶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8家公司构成广东榕泰的关联方。2021年,广东榕泰与8家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43018.93万元,其中,54334.25万元用于归还杨宝生个人对外拆借款和其他个人债务、相关公司股权融资、银行贷款以及杨宝生经营的房地产业务等,88684.68万元为杨宝生出于规避银行借贷监管、借新还旧、应对交易所问询和审计机构核查等目的,短期内从上市公司转入转出;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6355.87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51%,广东榕泰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52843.92万元、56364.68万元和3317.20万元,总计112525.80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107.04%,广东榕泰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2021年7月24日,广东榕泰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对《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关于资金占用及偿还情况”部分问题的回复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广东榕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8日至12月24日期间,广东榕泰知悉与河北银行等银行的诉讼情况并收到相关诉讼文书,涉案金额合计56020万元,但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情况,迟至2021年12月31日才披露。2022年4月15日,知悉法院判决其向交通银行揭阳分行支付借款本金6750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等诉讼进展,但迟至2022年5月10日才披露。

  2022年1月6日至3月26日期间,广东榕泰知悉与农业银行揭阳分行等银行的诉讼情况并收到相关诉讼文书,涉案金额合计60930万元,但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情况,迟至2022年4月8日才进行披露。

  广东证监局认为,广东榕泰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广东榕泰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广东榕泰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杨宝生组织实施广东榕泰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相关违法行为,组织起草广东榕泰对上交所2020年年度报告问询函虚假回复,知悉广东榕泰与河北银行等重大诉讼及诉讼进展情况,未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及后续进展进行披露,是上述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总监、董事郑创佳知悉广东榕泰与8家公司2021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事项的其他责任人员。

  此外,杨宝生作为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广东榕泰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榕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广东榕泰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榕泰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榕泰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

  三、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此外,杨宝生作为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组织、指使从事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杨宝生采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广东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ST榕泰早前公告,今年1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杨宝生变更为高大鹏。

  Wind信息显示,ST榕泰主营氨基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甲醛、苯酐及增塑剂等化工材料。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001年6月在上交所上市。

  Wind截图

  财务数据显示,近年来ST榕泰业绩持续承压,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额分别为5.38亿元、12.15亿元、7.09亿元。此外,公司预计2022年继续亏损,亏损额为6亿元至9亿元。

  二级市场上,ST榕泰22日收涨4.17%报2.50元/股。(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过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